2011年大地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9-25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1年度大地乡人民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大地乡政府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大地乡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大地乡陈坑村,邮编:323507,电话:5074125)。

  一、概述

  我乡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监督,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原则,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

  (一)、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条例》颁布后,大地乡政府召开会议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大地乡党政办公室作为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以党政办主任为分管领导,负责政府信息工作审查工作,雷易达等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全力推进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开展《条例》学习和培训
1.认真学习、调研。先后派人员参加县政府办公室举办的《条例》培训工作会议,开展学习《条例》。
2.开展集中培训。为深入贯彻《条例》,我乡对本单位的同志进行集中培训,讲解《条例》内容和意义、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有关要求和实施办法等。
广泛深入的学习培训,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总数。2011年,我乡在景宁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14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2011年,我乡在景宁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计142条,其中:便民信息4条,工作动态131条,政策文件6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我乡主要采取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公示公开栏等多种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我乡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乡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我乡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等事件的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在工作中,我乡认真总结取得的经验,积极向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面报送工作动态等信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乡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条例》的学习不够深刻,对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贯彻实施不够全面;二是公开政府信息的不够主动积极;三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较单一。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二是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的多样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办法的指标体系。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

  (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附表

  见附表一。大地乡人民政府

  2012年3月6日

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1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142

379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0

  其中:1.网上申请数

0

0

  2.书面申请数

0

0

  3.当面申请数

0

0

  4.传真申请数

0

0

        5.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属于已向社会主动公开数

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4.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5.其他答复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