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7-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景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景政办发明电〔2011〕14号)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是检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201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一是及时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继续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学习工作,特别是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培训。三是进一步完善公文处理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在完成公文草拟的同时,进行审核和保密审查,确定公开属性,并对外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我局201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条。其中“机构概况”栏目发布信息3条,占总数的10%;“工作动态”栏目发布信息23条,占总数的79%;“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3条,占总数的10%。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我局在网站中设置了受理电子邮箱,并在网站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表格的下载和直接发送。我局2010年度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办理申请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2010年度对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10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0年,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离要求仍有差距,主要是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偏少等。今后我们将按照《条例》和市水利局、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一)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二)优化受理流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提高受理办理质量,加强公众咨询服务,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三)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对外服务受理窗口、水利信息网站和新闻媒体等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快捷、更简便、更有效的服务。
  (四)加强公开监督。结合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使评议监督工作逐步走上正常化轨道。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