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及县语委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局领导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单位日常工作用语。
(一)局干部职工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2.各类会议的发言;
3.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三)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1.凡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2.此次培训测试所有工作人员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1980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出生的工作人员达到二级乙等以上(80分),公共服务行业人员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其中解说员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
三、加强对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用字必须规范。
1.单位的名称牌;
2.单位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等;
3.单位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四、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局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室人员任成员,负责组织、指导迎评准备工作,落实好省、市、县语委布置的各项任务,对迎评工作中产生的问题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创建文明单位的总体规划,作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本局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办公场所必须张贴“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提示牌。
2.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员工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干部职工的职责,列入年度考核的内容。
4.局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迎评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