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3年度开发区管委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潘建芬联系(地址:景宁县鹤溪镇团结西路22号,邮编:323500,电话:0578-5080055,电子邮箱:
jnkfq0055@163.com)。
一、概述
2013年,开发区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景政办发〔2013〕81号)、《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景政办发〔2013〕8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全区工作实际,认真办理落实了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强化公开监督,使该项工作在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二是开展培训,提高工作水平。三是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运行管理。四是丰富载体,公开形式多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管委会认真落实《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了概况信息、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社会监督、办事指南等。通过广泛宣传、强化教育,使政府信息公开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
1.加快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把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进行建设,在开发区门户网站上设立了公示公告、工作动态、商务动态、政策法规等多个专栏,并投入资金专门开发了举报、投诉、咨询互动平台,及时、主动地公开应公开的各类信息。
2.积极利用公开栏公开有关信息。开发区在二楼大厅设立了3个公开栏,详细公开工作任务、办事流程、服务承诺等,方便群众办事。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按照《条例》的要求,我区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2013年共向中国畲乡景宁政府网站及各刊物报送信息37条,发布1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我区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区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因此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区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我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丰富了公开内容,拓宽了公开平台和载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主要表现在相关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创造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法还不够多,信息公开形式仍需不断拓展等。
2014年,我区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加强对开发区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景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据统计 |
一、主动公开数量 | 条 | |
(一)政府公报刊发公文数 | 件 | 0 |
(二)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10 |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 件 | 0 |
(一)依申请方式 |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方式申请数 | 件 | |
(二)依申请受理数 | 件 | |
1.未延期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依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 件 | |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 | 件 | |
6.其他原因 | 件 | |
三、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 件 | |
3.其他纠错数 | 件 | |
四、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 件 | |
3.其他纠错数 | 件 | |
五、举报数量 | 件 | 0 |
六、访问咨询数量人次 | 人次 | |
七、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 | 0 |
1.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2.依申请公开信息减免的费用 | 万元 | |
八、人员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数 | 人 | 2 |
其中:全职人员 | 人 | |
兼职人员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万元 | 2.45 |
填报日期: 2014.01 填报人: 潘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