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4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畲乡”和县行政审批中心网站公布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人民北路75号,邮编:323500,电话:0578-5088411,电子邮箱:jnbhcxm@126.com)。
一、概述
2014年, 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拓展上,依托互联网,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发布与政务公开一体的服务平台;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主动公开与群众咨询公开相结合,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全面度”,着力提高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服务群众需要;在制度建设上,继续完善各种制度规章,依法、按时公开各种政府信息,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4年我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42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7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数(除公文发布外)1312条,公文发布数30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包括政府门户网站、中心网站、简报、公共查阅点、电子触摸屏、公开栏及相关新闻媒介。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4年度我中心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中心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积极提供免费服务。截至2014年底,本单位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中心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规范目录编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工作动态等相关栏目,扩大了信息公开范围,及时更新有关内容。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附表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附件2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审核人:孙成真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据统计 |
一、主动公开数量 | 条 | 1342 |
(一)政府公报刊发公文数 | 件 | |
(二)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1312 |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 件 | |
(一)依申请方式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方式申请数 | 件 | |
(二)依申请受理数 | 件 | |
1.未延期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依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 件 | |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 | 件 | |
6.其他原因 | 件 | |
三、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 件 | |
3.其他纠错数 | 件 | |
四、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 件 | |
3.其他纠错数 | 件 | |
五、举报数量 | 件 | |
六、访问咨询数量 人次 | 人次 | |
七、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 ||
1.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2.依申请公开信息减免的费用 | 万元 | |
八、人员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数 | 人 | 4 |
其中:全职人员 人 | 人 | |
兼职人员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万元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