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一、总体情况

2020,景宁分中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条例》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确保中心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分中心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了信息11条。其中公开年报1条,财政预决算2条,其他8条,没有收到公开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的申请。现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分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为提高和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力度,主任亲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有1名工作人员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截止2020年12月底,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全面梳理和检查公开信息的格式、内容,做到各类信息规范公开,同时强化信息公开的保密工作,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672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2020年,中心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及时、高效的公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公开内容有待充实、信息宣传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分中心将积极整改,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下一步工作:一是强化意识,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的工作理念,充分认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及时将政务中心的工作动态、决策、执行及结果等进行公开,充实相关内容,保障群众对于景宁分中心工作的知情权。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让群众知晓府信息查询的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