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景宁县市场监管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在省局、市局、县政府的部署指导下,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完备,各项工作措施有条不紊,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保证信息公开的常态化,日常工作的透明化,群众监督的实效化。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做好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我局制定了拟文、定密、审核、发布等程序,使公文进入审签程序时就明确该公文信息可否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将人民群众热切关心的政府信息告知于民,做到公开、保密两不误。截至2020年底,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平稳正常。
为了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政府信息,我局大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结合市场监管系统工作实际,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公开渠道。在“景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上完善了相关功能,开设食安创建、便民服务、有奖竞答等专栏,增强了消费者的参与感,提高了社会公众对于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80 | -644 | 1009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84 | 1357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39 | 0 | 127 |
行政强制 | 36 | 0 | 38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8 | 156.7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确保全体人员思想统一,行动一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以完善的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各个环节的工作。三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