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4年度安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本局联系(地址:景宁县人民中路155号,邮编:323500,电话:05785088830,电子邮箱:jnxajj@163.com)。
一、概述
2014年,景宁县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全局各科室,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局领导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梅小林局长任组长,雷茂禾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指导、统筹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具体工作,达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
(二)丰富公开内容,保障更新速率。我局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速率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严格按照县政府信息中心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局网站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将网站政务动态信息更新数量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系统信息更新的监督管理,有效保证了网站信息更新速率和数量。
(三)加强指导,完善工作制度。对全系统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贯彻意见,要求健全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同时,建立联系人制度,顺畅上下沟通,确保公开工作及时、有效、有序。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信息公开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并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科室,明确了责任人。同时,我局制定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使公务公开工作做到年度有安排,实施有措施,舆论有宣传,工作有总结,能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政府信息上主动公开政府权力清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将景宁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执法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服务事项等内容做了详细地说明,主动公开。2014年累计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325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从机构信息、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承诺事项及人事信息共7类进行了公开,如公开了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的信息,包括政府机关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和法规公文、承诺事项、办事指南、工作信息等信息。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坚持局政务公开栏、景宁县政府网并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开办事流程、办公时间、法律依据、办理服务事项等,加大对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的提报力度,将相关信息广泛向社会公布。我局目前还未开展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一)2014年没有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发挥局网站、政务公开栏、县内有关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的作用,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所有的文件、信息均在第一时间公布。针对各专项整治,我局还制作相应的专题网页,将科普知识、法律法规、信息动态等汇集公开。如今年的粉尘专项整治,我局就制作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可燃爆粉尘专项整治专题页面,页面包括了法律法规、资料公告公示、工作动态、粉尘科普知识、领导批示、事故警示等多个板块,专题的链接悬浮于本局及县内主流网站的首页,便于群众更直接更深入地了解可燃爆粉尘相关知识。
(三)运用新媒体开展信息发布情况。我局开通了微博账号,定期在微博上发布动态。
(四)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出台了《关于印发景宁县安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等11项制度的通知》(景安监管〔2014〕0005),包含了《景宁县安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景宁县安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景宁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景宁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景宁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制度》、《景宁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景宁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景宁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景宁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景宁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制度》,《景宁县安监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
四、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加强,组织制度、落实制度等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落实。二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未能主动公开应公开的信息并予以及时更新。如网站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个别信息更新慢,不能让群众及时了解最新规划动态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今后要加强学习,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认识,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真正领悟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监督为原则,加强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景宁县安监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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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8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09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0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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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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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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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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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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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