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3-07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1年度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畲乡人力资源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景宁县人民中路135号,邮编:323500,电话:0578-5082231)。

一、局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显平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全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及具体负责人(联系人)的体系建设,加强工作联动机制,认真组织收集部门信息,经审核程序后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畲乡人力资源网等动态公布本单位相关工作最新进展。其中包括,针对本局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文件解读等进行公示,重要工作计划、人事变动及其机关企事业招考招聘也能及时公示,特别是对社会保险、劳动就业、机构改革、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问题及时跟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严守相关规定、保障措施全面具体、科学细化安排、妥善调整步骤流程,确保信息准确性并进行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推行在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坚持信息公开零收费,实现信息实时存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本可记录208件,另包括数量可观的政策文件资讯项目,比如涉及浙人社发[2011]221222223系列文件资讯等,因人次较多且涉及面广泛,未一一予以记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包括政府文件、招考公告、网上办事、政府信箱回复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包括:畲乡人力资源网、畲乡网(政府公开平台)、县人民中路135号公开栏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1年度申请公开12件,予以公开12件,申请主体包括本地居民及广大企事业招考考生等,申请渠道集中于县长信箱、来电来函、现场资讯等;

(二)处理情况:已答复申请公开12数、待答复0件;已答复中“属于已向社会主动公开”的8件、“同意公开”8件、“同意部分公开”与“不予公开”件数为零;暂未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涉及。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单位例行“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原则,2011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对于群众来访及信息公开请求予以费用减免,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发生行政诉讼1件,事由为原告人对工伤受理时效性理解有疑意造成,经由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2011)浙丽行终字第25号】,做出了维持景宁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结回顾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经验,牢牢抓住群众需求,紧贴政策支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全年信息公开工作得以顺利展开。但是结合当前实际,局机关工作的信息报送尚客观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信息公开具有其特殊性,不仅与机关工作的开展密切相关,信息更新具有时效性,更多的是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信息,公众需求日益高涨,机关信息工作限于时间、物质媒介、办公机制的制约,在平衡两者关系时稍显掣肘,我局今后将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明确部门职责,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2012年,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对工作动态的宣传与发布力度。巩固“畲乡人力资源网”建设,配合做好政策的宣传与引导实施,满足群众对我县人才人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息,推进人力社保事业更快更好发展。二是根据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面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的更新与审核。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丰富和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完善科学的信息公开机制。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

(一)附表

附表

   

计量单位

2011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208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12

 

其中:1.网上申请数

4

 

2.书面申请数

8

 

3.当面申请数

0

 

4.传真申请数

0

 

    5.电子邮件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其中:1.属于已向社会主动公开数

8

 

    2.同意公开答复数

4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予公开答复数

 

 

5.其他答复数

 

 

行政复议数

 

 

行政诉讼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