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4年度县经济商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县经济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复兴西路30号经济商务局办公室,邮编:323500,电话:0578-5082303,电子邮箱:jnxjjswj@163.com)。
一、概述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以机构职能、最新动态、经贸信息、政策法规、分析调研、招商引资、内外贸经济、企业之窗等八个大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做到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1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上传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97条,经贸网政务信息103条。全面主动宣传经济发展工作。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一是完善了局新闻发言人制度,使之成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制度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新闻发布。了解民情民意,对社会密切关注的宏观经济、民生等重要信息,增加发布频次。二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通过局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对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做到积极回应、解疑释惑,并注意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之中。三是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问责,着力提高实效。发挥好各级政府网站及时、权威、全面、准确发布政务信息的平台作用。认真办好热线电话。努力增强提升政府公信力、社会凝聚力的“软实力”。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我局以《景宁畲族自治县经贸局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了依法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2014年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件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事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在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出现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我局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我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内容的完整性上还存在一定的欠缺,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编写工作,并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我局将结合县政府规定,进一步适时修正、更新行政服务指南的内容,切实做到“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
(二)以服务群众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新闻宣传,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主题日活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办法的指标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和工作规程,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建立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根据“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整改要求,结合制定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总之,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与支持下,取得一定的成绩,得到全县人民的认同,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距离。在今后,我局将加大力度,继续坚持“规范、高效、实用、便民”的原则,真正做到信息公开及时,信息质量提升。
附件4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县经济商务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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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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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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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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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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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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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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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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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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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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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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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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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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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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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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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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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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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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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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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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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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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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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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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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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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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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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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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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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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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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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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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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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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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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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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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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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5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 |
单位负责人:潘昌德 审核人:林景东 填报人:叶君
联系电话:5082303 填报日期: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