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12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5年度景宁县发改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景宁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景宁县发改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复兴西路35号,邮编:323500,电话:5082290)。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2015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几个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2015年5月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本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答复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等具体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发文流程,在每个政务信息产生时,即先由拟稿股室拟稿人提出该信息是否同意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建议,后由分管副局长核稿时提出是否同意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审核意见,局长审批时应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二是信息及时公开,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已产生的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和取消。三是实行登记制度,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构、信息内容、生成时间、经办人等事项实行登记制度。

  3.加强保密审核。加强公文类政府信息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布的管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审核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保证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严格执行保密规则,在审核信息公开的同时,做好审核信息的保密工作,由有关职能股室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局长提出保密建议和审核意见。做到应公开的全面公开,应保密的严格保密,严防将触及单位机密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对外公开。
  4.加强业务学习。为便于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操作使用方法,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部分岗位调整的工作人员和新调入的工作人员,组织学习《条例》,认真领会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和要求,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提高工作人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请示、沟通、解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认真梳理生成的政府信息,及时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网站上主动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办事。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行政许可、规划计划、部门动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为政府网站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初,我局收到一件依申请信息公开件,申请内容为《景宁2014年省市县重点项目清单》,我局在接到申请件后按照《景宁县发改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认真填写依申请公开登记表,并按流程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任何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等方面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时效性较强的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部分干部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够到位,提出信息公开建议不够明确,影响到信息时效性。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县府办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继续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在政府信息的产生、信息公开的审核、信息保密工作的审核工作上做好“三同时”,以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