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2-04-27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1年度景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景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fgj.jingning.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吴跃双联系(地址:景宁县鹤溪镇复兴西路35号,邮编:323500,电话:5082290)。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1、组织领导情况。为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运行,局领导高度重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一是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亲自抓,局办公室为负责牵头操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必要的经费投入;三是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我局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2、制度建设情况。按照我局的职能范围和职权划分对公开内容作了分类和规范,规范建立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发改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景宁畲族自治县发改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景宁畲族自治县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程序,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依据保密审查制度进行保密审查后发布。

3、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我局主要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公共平台和发改局网站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充分运用发改局文件、《畲乡发改》信息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发改局大门过道最显眼的位置,设置了机构职责、人员信息、服务制度等公开栏,让前来办事的人员一目了然。另外还设置了12358价格举报热线、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诉平台等重要渠道确保群众反映情况和咨询问题的及时受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以投资建设、粮食工作、重点工程、办事指南、体制改革、价格管理、发展规划、机关建设等八个大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做到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1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

201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平台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3条,其中,工作动态类123条,便民信息类45条,其它类信息55条。为推进发展改革工作的开展,刊发《畲乡发改》26期,刊载信息69条,全面主动宣传发展改革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我局以《景宁畲族自治县发改局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了依法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2011年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件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五、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我局在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出现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信息收集、发布还不够及时;二是反映工作动态的信息需要进一步充实;三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督查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就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填报规范及报送要求等开展宣传培训,增强相关人员全面搜集、准确分类、规范填报政府信息的能力。

二是强化督查抓落实。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和本局的有关制度措施,加强督查,及时通报,进一步增强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及时有效地收集、报送信息,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得以公开。

总之,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与支持下,取得一定的成绩,得到全县人民的认同,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距离。在今后,我局将加大力度,继续坚持“规范、高效、实用、便民”的原则,真正做到信息公开及时,信息质量提升。

 

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1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223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其中:1.网上申请数

0

 

2.书面申请数

0

 

3.当面申请数

0

 

4.传真申请数

0

 

    5.电子邮件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属于已向社会主动公开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予公开答复数

0

 

5.其他答复数

0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