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宗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3-2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编制。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县政府信息中心公开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县民宗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县政府门口二楼民宗局;邮编:323500;电话:5084784)。

  一、概述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2011年,我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条例》,按照“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定期公开、依法公开”的要求,不断强化公开意识,优化公开载体,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因人员变动,我局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初步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开展《条例》学习和培训

  1.认真学习、调研。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按时参加县府办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

  2.开展集中培训。为深入贯彻《条例》,我局对本单位的同志进行集中培训,讲解《条例》内容和意义、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有关要求和实施办法等。

  (三)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并在本局民族宗教科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2010年我局还出台信息报送及公开奖励制度,提高了信息质量和数量。

  (四)完善信息发布渠道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版面。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指引”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下载”共7个栏目,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便民信息”、“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网上办事”、“行政许可”共6个子栏目。搭建起政府信息发布统一平台,初步形成目录规范、编码统一、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覆盖面广、易于监测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体系。

  2.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市、县政府下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后,我局已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信息更新,以政府政务网信息公开版面结合传统宣传公开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自县统战网站建立后,我局充分发挥优势,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2011年我局还被市委统战部评为信息报送优胜单位。

  3.建设信息查阅场所。我局按照《条例》要求,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4.完善传统公开方式。我局还通过在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局共主动发布动态信息33条,“便民信息”栏目发布信息1条;“政策文件”栏目发布信息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等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或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回顾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然缺乏一定的主动性。二是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加强,信息主动公开的数量少且质量不高,相关文件主动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将按照县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发布激励机制,提高信息数量和质量,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附表

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1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33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其中:1.网上申请数

  

  2.书面申请数

  

  3.当面申请数

  

  4.传真申请数

  

    5.电子邮件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其中:1.属于已向社会主动公开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予公开答复数

  

  5.其他答复数

  

  行政复议数

 

  行政诉讼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