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4年度县卫生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景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景宁县环城东路13号,邮编:323500,电话:5092431,电子邮箱:jnxwsj@sina.cn)。
一、概述
2014年,景宁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为重点,规范管理、突出重点,讲究实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成立了由局长胡华君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林兴忠任副组长,县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把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为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始终立足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工作,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要求各领导小组成员和单位按照各自分工要求,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情况。
(二)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合理安排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转发了县政府贯彻《条例》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2014年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中涉及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在具体制度的执行上,局机关各科室均能按照制度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如在制发本部门公文时都能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于公开等公开意见。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目录》、《指南》和信息内容。认真管理卫生局、疾控、妇幼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和公开平台信息。将规章、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医疗服务、工作职责、行政审批项目、人事信息等等进行公开,实现了不涉密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使公众可以通过网站、微博等多渠道方便的查询、了解卫生政策法规、工作流程等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卫生局门户网以及机关办公楼内醒目位置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发布等途径共主动公开信息468条,历年累计达到1592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新闻信息58篇、政府信息公开60篇、景宁县卫生网局站408篇、官方微博89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主要有卫生政策法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卫生专业考试和卫生人才招聘招考等。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卫生新闻宣传的舆论作用,增强卫生工作透明度,扩大社会的参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不断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卫生工作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确定新闻发布的原则、新闻发布机构、卫生新闻发布内容;规定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承担,设立核心网络评论员。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县卫生局没有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县卫生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县卫生局没有收到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在公开的时效、更新频率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下一步我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梳理提炼本局工作进展、政务动态、领导活动等信息,深入挖掘业务类信息,尽可能以最大范围公布,并按规定及时录入发布在网上。
(二)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更新频率。按照《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实际,提高公开信息的更新频率。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5-1-29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6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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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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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7 |
单位负责人:林兴忠 审核人:蓝景艺 填报人:雷青君
联系电话: 15857881393 填报日期:201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