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景宁畲族自治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景宁畲族自治县统计局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统计局政府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认真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推动住龙经济社会发展。

(一)主动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全部做到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公开。落实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2022年度,为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方便群众查询信息,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13

(二)依申请公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聚焦依申请公开业务办理重点、难点问题,我局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等一系列制度。2022年我局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需要获取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3件,其中1件流转至2023年度进行答复。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答复。未发生因信息公开造成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统一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实现标准统一、权威发布、方便查阅。建立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通过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运行程序,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及时、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管理。完善栏目设置,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做到及时主动发布,实时动态更新。

(五)监督保障。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各级最新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对测评反馈问题,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清单,确保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主动接受社会评议,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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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因上级数据反馈较晚影响,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策解读质量需要提升,信息公开内容丰富性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一是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及时了解、学习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内容质量;三是加强人员业务学习,建立学习长效机制,加强对内容发布、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营等内容的学习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图解: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3/1/31/art_1229438061_5059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