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5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本局政府信息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统计局办公室联系(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府前西路19号县统计局办公室,邮编:323500,电话:5088367)。
一、概述
2015年,我局紧密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一)财政性资金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政府核拨的财政性专项大额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
(二)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公开情况。
我局暂无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情况。我局本年度对行政审批过程信息进行了更新,规范了行政审批目录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重大公共政策决策过程、政策解读及执行公开情况。
我局暂无重大公共政策决策过程、政策解读及执行公开情况。
(四)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暂无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根据《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局对网站进行了数据维护更新。一是及时更新了县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使群众更加便于查阅与检索。二是设置了联系电话,使群众更及时反映问题。三是各部门联动,压缩办事时限,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与解决。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一是组织机构建设,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成立了以周枫局长为组长、中层以上领导参加的县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了局办公室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部门,负责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二是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局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规范了信息公开的流程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各项流程,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完善更具有实际操作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5年主动公开信息12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文件通知类信息10条,工作动态类信息75条,统计数据类信息6条,统计分析类信息30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包括政府网站群、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开》简报、公共查阅点、新闻发布及其他途径。结合我局实际,主要通过县统计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2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5年3月5日,收到雁溪乡村民叶伟萍依申请公开信件。
(二)处理情况: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根据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信件的内容,立即电话联系其本人,询问具体事项,给与电话答复,并征求本人同意,无需通过其他渠道反馈。已答复件数1件、待答复件数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条例》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鉴于国务院尚未公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2015年度我局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一律免收相关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能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至今,未接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属兼职人员,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时与业务工作有时会,工作时间与时限上有时会相互冲突,影响信息公开的报送时间和质量。二是对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的界线把握不准。对于本局制作的信息基本能够确定其是否属于公开范畴,但有个别信息仍然拿捏不准,特别是对依申请公开的范围把握不准,一些信息判断不清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还是依申请公开范围。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提高从事本行业的技能。二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探讨,在实践中及时总结归类。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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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填报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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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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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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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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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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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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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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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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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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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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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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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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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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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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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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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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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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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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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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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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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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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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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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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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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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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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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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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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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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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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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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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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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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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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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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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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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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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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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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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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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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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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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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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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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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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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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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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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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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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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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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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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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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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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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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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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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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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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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9 |
单位负责人:任周良 审核人:杨一平 填报人:柳佳祺 | ||
联系电话:5088367 填报日期: 201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