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4-27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1年度统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统计信息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府前西路19号,邮编:323500,电话:5083104)。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度在县统计局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条,其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8条;工作动态类的信息14条;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便名信息33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县统计局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上采用网站公开的方式,设有专人负责网络维护工作,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县统计局局2011年度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要求。

  三、咨询处理情况

  县统计局设有专门的咨询电话,方便市民咨询。2011年度来电均为咨询统计数据,对于可以公开的统计数据,均给予答复。对于不能公开的统计数据,做好解释工作。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县统计局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来源于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支出纳入县政府的财政管理。

  2011年度,县统计局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县统计局按照“热情服务、公正文明、信守承诺、廉洁高效”的要求,认真组织所属各科室、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指定专人负责本局信息公开网页编制和信息的录入等工作。从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机制、提高监督成效三个方面,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年,县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更新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1.提高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局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定期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系统整合,提高网站服务功能

  将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景宁畲族自治县统计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