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1-22

2013年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3年度景宁县财政地税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县财政地税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景宁县财政地税局,邮编:323500,电话:0578-5099518)。

  一、概述

  本单位从2008年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本单位专门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小组,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止2013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本局2013年共主动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公开政府信息13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规划计划”栏目发布信息2条,占总数的1.5%;“工作动态”栏目发布信息113条,占总数的86.3%;“政策文件”栏目发布信息8条,占总数的6.1%;“使用帮助”栏目更新信息7条,占总数的5.3%;年度报告1条,占总数的0.8%。通过其他形式公开各类信息277条,其中通过党政信息网、公告查阅点、新闻发布等公开126条,单位各类简报及其他途径151条。建设《中国畲乡 景宁 阳光工程网》景宁县财政地税局网页,公开行政权力事项192项,其中财政行政权力61项,地税行政权力131项;公开阳光工程重点事项信息5条。这些信息的公开,一方面加深了我局的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也使公众更加了解我们是如何分配和使用资金,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底,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所以没有检索、复印、邮递等费用的产生。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经过这几年的不断努力,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贯彻落实《条例》是我局的一项全新工作,对信息公开理论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摸索和总结,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需进一步提高。各科室尽管对信息公开重大意义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对贯彻《条例》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有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主要表现为主动开展工作的意识不强,工作中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对一些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尽管依据《条例》制定了我局的各项制度,但是一些条款还是比较原则,实际操作依然存在局限性。这使得一些科室搞不清哪些信息需要公开,哪些不需要公开,哪些属于依申请公开。这也一定程度的影响了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要逐步完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系统工程,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制度措施,强化业务研究。下一步我们将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深化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单位内部工作部门合力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完善公开机制制度。修改公文发问流程,在发文稿纸上增加确定公文属性的选项,使公文成文同时确定属性,保证公文类信息及时公开;修改完善各项制度。根据政府公开实践情况,修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中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三是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扩大教育培训的人员范围,深化培训内容,将公开工作与我局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同时对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重点难点业务问题深入研究,并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

表一: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277

915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0

其中:1、网上申请数

0

0

    2、书面申请数

0

0

    3、当面申请数

0

0

    4、传真申请数

0

0

    5、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属于已向社会主动公开数

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

0

0

    4、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5、其他答复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