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5年度景宁县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中国畲乡网*公安局平台公布(http://xxgk.jingning.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col/col805/index.html?columnid=0),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景宁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景宁县公安局三楼局办公室,邮编:323500,电话:0578-5896113,电子邮箱:36570770@qq.com)。
一、概述
2015年,县公安局始终坚持将开展警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为确保开展好政府信息工作,我局确定局办公室作为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成立了由党委委员、副局长沈招雄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沈玉成为副组长,宣教科、办公室相关经办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全力推进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不出现差错。
(二)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运行。在认真学习《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等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县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涉及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确保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三)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扎实做好公安机关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县政府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时公开信息,努力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多措并举,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一是开展《条例》宣传。结合“省(市)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通过现场咨询、网上互动、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意义。二是加强经验交流。与各兄弟单位和各乡镇部门交流各地、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景宁县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51条,其中通过景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业务动态信息882条,行政处罚决定书800条,便民服务信息24条,年度报告信息1条;通过公文平台办公系统公开发布局发文件42件;通过微信发布舆情热点回应3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网络申请件1件,我局立即对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做出答复,因申请部分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我局同意部分公开答复,并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给申请人,按时办结此申请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暂无支出,从而没有收取或减免申请人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
2、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特别是各服务窗口需要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方式。
3、信息公开的广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网上查询、网上审批等便民服务系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应用。
(二)改进措施
我局将在今后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二)景宁县公安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
附件:1、景宁县公安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6年1月6日
附件1 | ||
景宁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填报单位: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75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4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8 |
单位负责人:叶利东 审核人:沈玉成 填报人:雷易达 | ||
联系电话:0578-5896113 填报日期:2016.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