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4年度县林业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景宁林业信息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景宁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景宁县鹤溪镇人民中路182号,邮编:323500,电话:0578-5097079,电子邮箱:jnlyjxx@126.com)。
一、概述
2014年,县林业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执行《条例》规定,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面,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了以纪检组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林业宣传信息工作的通知》(景林〔2013〕12号)等政策性文件,指派专人负责跟踪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实时更新。形成了领导重视、机构明确、制度完善、公开有效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认真学习,扎实开展培训
积极组织我局各单位、各科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和信息业务能力,加强信息宣传队伍建设,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途径
一是继续以“景宁林业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以文字、图像、视频等方式,向外界宣传景宁林业动态,提供信息交流渠道;发布各种法规、规章、政策,公开各类办事程序,提供监督手段;2014年在景宁林业信息网增加了“阳光公益林”栏目,及时公布《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公益林建设政策文件,公示了2014年补偿资金发放名册;公示了“部份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对象、2014年景宁县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推荐名单等及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为公众了解景宁林业各项业务、职能、政策等提供咨询服务,提供广泛的公益信息服务。
二是积极向省、市林业信息网,县政府网站等投送景宁林业各类信息。与畲乡报社、景宁电视台等加强沟通,及时播报景宁林业信息,让全社会及时了解景宁林业动态,加强了社会监督。
三是开通了景宁林业局政府官方微博,通过微博及时向全社会更新信息,进一步拓宽了信息公开途径,扩大了社会知晓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共发布公开信息202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3条,便民信息3条,领导工作报告3条,工作动态180条,其它信息13条。信息公开途径除景宁林业信息网站外,还充分利用省市林业网、县政府网站、丽水电视台、景宁电视台和畲乡报社等媒体机构对我县林业信息广泛的宣传和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方便公众对我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的申请,我局编制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政府网公布,具体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申请机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明确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局尚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局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与政府信息申请有关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年来,县林业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问题有: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加强,信息主动公开的数量少且质量不高,相关文件主动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滞后,信息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
(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县将从以下方面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人员,明确固定联络人员和联络方式,防止因部分单位工作调整或其它原因人员变动造成工作断档脱节。二是进一步落实相关配套措施。主要是完善景宁林业网站信息公开版块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细化分类。三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积极参加县政府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加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策文件精神的学习,并对各科室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学学习和培训,增强主动公开的意识同时提升业务水平。四是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加大对政策文件、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涉及企业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以及基层政务公开等情况的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申请受理规范公正,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
(一)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附表
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据统计 |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02 |
(一)政府公报刊发公文数 | 件 | 0 |
(二)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202 |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 件 | 0 |
(一)依申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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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方式申请数 | 件 | 0 |
(二)依申请受理数 | 件 | 0 |
1.未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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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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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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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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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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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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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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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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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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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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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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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原因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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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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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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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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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1.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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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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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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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举报数量 | 件 | 0 |
六、访问咨询数量 人次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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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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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2.依申请公开减免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人员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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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数 | 人 | 23 |
其中:全职人员人 | 人 | 1 |
兼职人员 | 人 | 22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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