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使用权利人申请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公告。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途
备注
1
杜庆权
景宁县城敕木山路7号
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