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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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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2026年度项目申报情况以及项目储备库情况,经考察筛选,拟定2026年第二批资金安排计划,按项目分配资金1195.2万元,其中预下达中央衔接资金300万元,省民族团结资金357.2万元、县民族团结资金538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6年4月27日至5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请向县民宗局或县财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 县民宗局 5081322,县财政局5082379 附件1:预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计划表(建议).xlsx 附件2:2026年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建议).xlsx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