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MB166516X3/2025-869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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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景宁畲族自治县2025年规模种粮直接补贴和省旱粮种植直接补贴的公示

2025-12-09 16:31 信息来源:景宁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5〕53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规模种粮及旱粮规模种植直接补贴工作的函》(景农便函〔2025〕17号)等文件精神,对全年水稻种植面积30亩及以上50亩以下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的直接补贴(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支出);对全年水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含)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的直接补贴(其中省财政承担120元,县财政承担80元);经乡镇(街道)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旱地或冬闲水田连片面积30亩及以上50亩以下)内,省财政对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包括大户、家庭农场等)给予直接补贴(以下简称旱粮基地种植补贴),每亩补贴120元(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支出);经乡镇(街道)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50亩以上)内,省财政对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包括大户、家庭农场等)给予直接补贴(以下简称旱粮基地种植补贴),每亩补贴120元(由省级财政资金支出)。

我县在认真宣传贯彻省规模种粮直接补贴和旱粮基地种植直接补贴资金政策的基础上抓好落实,严格组织实施申报程序并进行逐级审核。经各乡镇(街道)组织验收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将经营主体申报材料、乡镇(街道)验收材料、公示及无异议反馈等书面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并经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县级媒体公示。

全县共计粮食规模种植大户47户,面积7620.43亩,需发放补贴金额1524086元;旱粮基地50个,面积4468.08亩,需发放补贴金额536169.6元(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9日至12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景宁县农业农村局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0578-5620713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

附件3:旱粮种植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省规模种植补贴登记表.xls
       附件1:景宁县2025年规模种粮补贴和旱粮基地种植直接补贴资金汇总表.xls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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