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1127000000/2025-00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11-28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实施景宁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11-30 20:24 信息来源: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浙江省相关文件要求,城镇基准地价需每 3-5 年更新一次,景宁县上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基准日为 2018 年 1 月 1 日,已达到需要更新的要求,现行成果与当前土地市场、政策规范存在脱节,需依法更新以满足行政管理与市场需求。近几年景宁县经济发展、行政区划调整、交通设施完善(如景文高速通车)、房地产市场变化(如居住用地需求增长、商业业态分化)等因素,导致土地价值分布和价格水平显著变化,原基准地价难以准确反映当前土地市场实际,需通过更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市场交易。土地用途分类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过渡,需建立细分用途基准地价体系;同时,需完善划拨土地、地下空间等特殊权益地价评估体系,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主要包括更新范围与基准日、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细分用途、修正体系、成果应用。范围为景宁县行政区划内所有国有建设用地,基准日为2024年1月1 日。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为中心城区分为:居住、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划分为 6 个级别,工矿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划分为 5 个级别。乡镇分为:综合定级,级别数不超过 3 个(开发边界内为 1-2 级,开发边界外为末级)。细分用途为: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对商业服务业、居住、工矿等用地进行细分,明确各类细分用途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为:建立了完善的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涵盖居住、商业服务业、工矿等用地类型,涉及区域因素、宗地条件、楼层、容积率等多方面修正因素及指标说明。成果应用为:明确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管理、国有土地租赁、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收购、城镇规划等方面的应用方向及具体方法。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 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 2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 39号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5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 号)、《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 号)、《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43 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适用对象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涵盖商业服务业、居住、工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等各类用地。

五、关键词解释

1.基准地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2.容积率:地块上允许修建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是影响土地利用强度和地价的重要因素。

六、注意事项

1.基准地价修正需综合考虑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多方面因素,估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修正系数。

2.对于特殊用地类型(如加油站用地)及特殊权利限制(如自持分割销售),需按照特定修正规则进行地价评估。

3.成果应用过程中,应结合土地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适时调整评估方法和参数。

七、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与上一轮基准地价相比,本次更新扩大了覆盖范围,由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至全行政区国有建设用地;调整了级别体系,采用分类定级,细化了土地用途;更新了基准地价水平,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市场变化;完善了修正体系,使地价评估更加精准合理。

八、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十、政策咨询通道

咨询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发利用科,杨语焉

咨询地址:景宁县鹤溪中路49号

咨询电话:0578-5627821

政策原文:https://www.jingning.gov.cn/col/col1229437985/art/2025/art_39ac97b838bc41a78ce19bf9cc230b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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