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5-863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民发〔2025〕80号 公开日期: 2025-09-25
发布单位: 县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JND10-2025-0002

景宁县民政局 景宁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

2025-09-25 21:56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和《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民养〔2024〕18号)规定,为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保障对象(下称“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特制定本办法。

一、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置

(一)合理设立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服务机构承担特困供养职能,对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做到应收尽收。对完全失能或者重度失能的特困人员,原则上安排集中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原则上安排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其中,供养精神障碍患者的机构,应符合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相关规定。

(二)按规配备工作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配备必要的管理、护理和后勤服务人员。通常设置院长、门卫、持证消防安全员、报账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护理员等。其中,持证消防安全员、报账员可以兼任;食堂工作人员按比例配备;护理员按供养对象自理能力情况足额配备,其中完全失能与重度失能对象按1∶3、中度失能对象按1∶6、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对象按1∶15标准配备;按每60张床位配备1名持证社会工作者,指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一)基本生活费。由供养服务机构统筹用于特困人员伙食费、生活用燃料和水电、日常用品、服装及被褥、文体活动、零用钱及其他费用等方面支出。

1.伙食费。用于粮油、副食品及加工用水电、燃料、人工费用等,特困人员伙食应根据其身体状况合理调剂,保障必要的营养膳食。

2.生活用燃料和水电。用于个人生活用水电、燃气(用于热水洗澡)等。不得用于供养服务机构办公用水电等。水电、燃气等费用无法直接区分个人和公用的,供养服务机构应制定合理的分摊办法。

3.日常用品。用于个人洗护用品、餐具更新、房间内的卫生保洁用品等个人生活必需品。

4.服装及被褥。用于购买四季服装及床上用品,由供养服务机构统一购置,按季节调配,适时更新,以确保换洗和应有的舒适保暖。每年服装按不少于春秋季1套、夏季2套、冬季1套发放,冬季应有棉衣或羽绒衣、保暖内衣裤、棉鞋、手套、棉帽等。

5.文体活动。用于日常文化、教育、体育、娱乐、培训和外出集体活动等支出。

6.零用钱。按照不低于月基本生活费的10%确定。单独造册,由供养机构在每月定期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发放,对于精神障碍人员可采取同等价值的实物发放。

7.其他费用。主要用于特困人员就医外出交通等支出。

(二)照料护理费。特困人员安排在公建公营以外养老机构的,分完全失能与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能力完好四类,原则上分别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40%、20%、10%确定照料护理费。照料护理费用由供养服务机构统筹使用,可用于购买护理用品和支付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产生的费用(包括护理人员劳务费),以及统筹支付特困人员住院治疗的陪护费用。

(三)疾病治疗费。按照保障基本、就近定点原则,合理安排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就医。确需住院治疗的,供养服务机构应协助及时送医,并视病情落实人员照料陪护。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经临时救助、保险支付、慈善帮扶等仍有不足的,可从基本生活费中予以支持,陪护费用可从照料护理费中支出。

(四)运转经费。公建民营敬老院按实际入住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经费用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水电等支出。

三、严格供养服务机构管理

供养服务目录清单化。根据省级供养服务目录,民政局应定期对特困供养机构开展检查指导,并督导供养服务机构执行到位。

特困人员入住规范化。县民政局应当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四方救助供养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困人员因故不再入住的,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特困人员户籍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妥善安排后续事宜。在特困人员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通知村(居)民委员会、监护人或者经常联系人,并将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加强供养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应将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做好特困人员的管理服务。各特困机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集中供养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特困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管理、分账核算,按规定列报相应支出科目。

本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集中供养资金用途一览表

             2.景宁畲族自治县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规范(试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9月25日

附件1

集中供养资金用途一览表

类  别

项  目

主  要  用  途

(一)基本生活费

1.伙食费

粮油、副食品及加工用水电、燃料、人工费用等,特困人员伙食应根据其身体状况合理调剂,保障营养膳食。

2.生活用燃料和水电

个人生活用水电、燃气(用于热水洗澡)等。不得用于供养服务机构办公用水电等。水电、燃气等费用无法直接区分个人和公用的,供养服务机构应制定合理的分摊办法。

3.日常用品

个人洗护用品、餐具更新、房间内的卫生保洁用品等个人生活必需品。

4.服装及被褥

购买四季服装及床上用品,由供养服务机构统一购置,按季节调配,适时更新,以确保换洗和应有的舒适保暖。每年服装按不少于春秋季1套、夏季2套、冬季1套发放,冬季应有棉衣或羽绒衣、保暖内衣裤、棉鞋、手套、棉帽等。

5.文体活动

日常文化、教育、体育、娱乐、培训和外出集体活动等支出。

6.零用钱

按照不低于月基本生活费的10%确定。单独造册,由供养机构在每月定期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发放,对于精神障碍人员可采取同等价值的实物发放。

7.其他费用

主要用于特困人员就医外出交通等支出。

(二)照料护理费

8.照料护理费

购买护理用品和支付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产生的费用(包括护理人员的劳务费),以及统筹支付特困人员住院治疗的陪护费用。

(三)疾病治疗费

9.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经临时救助、保险支付、慈善帮扶等仍有不足的,可从基本生活费中予以支持,陪护费用可从照料护理费中支出。

(四)其他费用

10.生产收益费

对特困人员非公益性劳动给予相应的报酬。生产收益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住院医疗、陪护、应急费用等。

11.慈善捐赠费

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为特困供养机构捐款捐物,按捐赠人意愿规范使用。没有明确使用方向的善款,可统筹使用,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住院医疗、陪护、应急费用等。

(五)资金管理

12.机构运转费、救助供养资金

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做好特困人员的管理服务。完善供养资金发放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按照供养救助政策和供养服务的必要支出,合理确定政府购买特困供养服务的成本。

 

附件2

景宁畲族自治县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规范(试行)

类别

项目

服务内容

服 务 说 明

自理

轻度

中度

重度

照

护

服

务

生

活

照

料

居室清洁

每天清扫房间1次,早晚通风,保持环境清洁,无异味。

安全引导

有效指导

按需协助

护理员服务

护理员服务

床单位

清洁

保持床单位整洁,定期清洗床单、被套、枕套,夏天使用凉席者每天擦拭清洁。

每月协助

清洗更换

1次或以上

每半月

协助清洗

更换1次

每周清洗更换1次(特殊情况即换)

每周清洗更换1次(特殊情况即换)

膳食管理

每天定时送开水2次,开展营养指导,制定食谱,每周检查食品安全,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引导餐厅

堂食

引导楼层

就餐区就餐

提供送餐服务,协助用餐

根据医嘱制定适宜饮食或鼻饲管进食照料

巡查服务

巡视房间,及时了解特困人员的身心变化,为特困人员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每天2次

每天≥2次

每天≥3次

按需服务

每2小时1次,持续提供床边服务

呼叫服务

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提供床头呼叫服务。

5分钟之内

到达现场

3分钟之内

到达现场

3分钟之内

到达现场

2分钟之内

到达现场

户外活动

教育、督促、协助特困人员经常户外活动。

安全引导

科学指导

按需协助

提供辅具

协助活动

根据意愿,按照一人一策方案执行

照

护

服

务

个

人

护

理

助洁助浴

定期理发、洗澡、洗头、修剪指(趾)甲,保持老年人身体清洁。

引导自我清洁,每月协助理发1次

指导完成个人清洁,按需协助服务

洗澡、洗头每周 1 次(夏季 2 次)

洗澡、洗头每周 1 次(夏季 2 次)

皮肤护理

为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提供皮肤清洁、防护护理。

科学指导

按需协助

按需协助

护理员提供

服务

口腔护理

晨晚间,提供口腔清洁护理。

科学指导

按需协助

按需协助

护理员提供

服务

排泄护理

为特困人员提供如厕服务或二便护理。

/

提供辅具

按需协助

如厕

协助清理污物,定期更换护理用品

协助清理污物,定期更换护理用品

体位更换

为长期卧床特困人员提供主被动体位更换及翻身叩背护理。

/

/

按需服务

卧床2小时翻身(轮椅30分钟)

压疮护理

建立翻身卡,采取预防压疮的措施,褥疮提供消毒护理。

/

/

按需服务

每日不少于

2次消毒

健

康

管

理

档

案

管

理

个人档案

建立健康档案,实行 “一人一档案”管理,定期更新健康数据。

每月

不少于1次

每月

不少于1次

每天

不少于1次

每天

不少于1次

 

入院评估

进行身体自理能力评估,确定护理分级。期间根据变化,适时评估调整护理等级并记录。

每6个月

1次

每6个月

1次

每季度1次

按需评估,调整服务内容

健

康

管

理

康

养

服

务

医疗护理

根据老年人情况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护理服务。

每半个月

1次

每周1次

每周≥1次

每周≥2次

药物管理

按规定签订服药管理协议,准确核对发放药品。所有药品应由医务室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发放至床边,提醒

服药

发放至床边,协助

服药

发放至床边,提供喂药

服务

发放至床边,提供喂药服务

康复护理

指导康复护理,指导助行辅具使用,认知障碍照护安排在专门区域。

按需服务

按需服务

制定、执行

康复计划

制定、执行

康复计划

基础护理

体重检测每月1次、血糖每半月检测1次,血压可根据护理等级不同制定测量方案,高血糖病人按需即时监测血糖值变化,体温按需测量。

血压测量

10天1次

血压测量

7天1次

血压测量

3天1次

血压测量

1日1次

个人体检

属地就近安排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每年1次

每年1次

每年1次

每年

1次以上

就医送医

建立定点医院就医绿色通道,提供紧急就医陪同服务,住院期间进行探望,协助办理相关出入院手续。

按需服务

按需服务

按需服务

按需服务

文

体

教

育

文

化

教

育

健康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对老年人疾病预防、养生保健、防诈骗等健康安全教育。

每周1次

每周1次

每周1次

按需服务

老年电大

根据老年电视大学课程安排,提供图书阅览服务。

每半月1次

每半月1次

每半月1次

按需服务

文

体

教

育

文

体

活

动

适老娱乐

提供歌舞、器乐、棋牌等文娱活动,开展各类套圈、拼图等适老益智类文体活动。

引导安全

参与

指导协助

参与

指导协助

参与

提供床边手工或益智类活动

体能锻炼

提供各类适老化健身设备,指导科学健身,安排早操、手指操、太极操等活动。

引导安全

参与锻炼

按需协助

完成锻炼

按需协助

完成锻炼

提供康复性

锻炼

社工服务

鼓励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定期开展敬老类社工活动。

鼓励积极

参与

协助积极

参与

按需服务

按需服务

精

神

慰

藉

心

理

关

爱

入院适应

帮助适应居住环境,提高集体生活适应能力。

按需服务

按需服务

按需服务

按需服务

心理疏导

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等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化解矛盾。

每月1次

每月1次

每月≥1次

每月≥2次

 

文件下载:景宁县民政局 景宁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pdf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5/9/25/art_1229437988_2574108.html

意见征求与反馈: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4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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