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5-863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9-25
发布单位: 县民政局 有效性:

《景宁县民政局 景宁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09-25 22:04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和《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民养〔2024〕18号)规定,为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保障对象(下称“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特制定本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管理办法》共有三部分,包括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置、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严格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三部分。

一是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置。提出合理设立供养服务机构、按规配备工作人员。

二是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明确了特困人员的伙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费、疾病治疗费、运转经费。

三是严格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供养服务目录清单化。根据省级供养服务目录,民政局应定期对特困供养机构开展检查指导,并督导供养服务机构执行到位。

三、文件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

2、《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民养〔2024〕18号)。

四、适用对象

特困供养服务机构

五、解读机关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七、政策咨询通道

景宁县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联系人:夏骏

联系电话:0578-5091667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5/9/25/art_1229847190_2574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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