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5-863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发〔2025〕12号 公开日期: 2025-09-24
发布单位: 景宁县政府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JND00-2025-0003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5-09-24 23:04 信息来源:景宁县政府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与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景宁畲族自治县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使用标准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文件执行。

二、补充耕地资金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补充耕地资金按旱地300元/平方米(20万元/亩)、水田375元/平方米(2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收缴。其余事项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3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1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4日印发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pdf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5/9/24/art_1229437988_2573796.html

意见征求与反馈: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2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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