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5-862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9-18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09-18 17:05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一、文件出台背景

目前,我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于2016年,部分内容已与当前实际情况及省、市最新管理要求相不适应。为切实加强景宁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有效性,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丽水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县参考台州市玉环市和三门县近期出台的《玉环市未来乡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玉农水函〔2025〕42号)、《三门县和美乡村建设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三农〔2025〕3号)等办法,并结合景宁实际,制定符合现行要求的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为规范和美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遵循规划引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项目及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管理,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

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滚动更新申报主体为乡镇(街道),根据建设需求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需符合规划、征求村民意见、完成初步设计、政策处理到位。

所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严格按方案施工,变更需审批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进度,完工后由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建档备案。验收后要明确管护主体,公益性项目由乡镇(街道)或村集体负责。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整合各级财政、社会资本、金融资本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环境综合治理、村庄风貌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完善、文化保护开发方面

严格按财政规定拨付,专款专用,禁止用于负面清单事项,资金实行乡镇(街道)报账制。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加强监督和审计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结果应用。

三、文件依据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4〕3号)、《丽水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财农〔2024〕103号)等规定。

四、适用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与原《管理实施细则》相比,新的《管理办法》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优化架构、权责明确。《管理办法》明确了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的管理主体和责任分工,其中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和美乡村建设的日常工作,包括下达项目建设计划、指导项目实施、组织项目绩效评价等;乡镇(街道)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资金筹措与财务管理、验收报送等工作。进一步厘清了各级职责,强化了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了管理效率和执行力。 

(二)梳理流程、规范操作。《管理办法》对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的管理流程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规范,具体包括:

项目申报——每年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库申报,乡镇(街道)根据规划需求进行申报;

项目立项——申报项目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项目储备库,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安排和目标任务从库中筛选项目并下达建设计划;

项目实施——项目业主单位按实施方案组织施工,乡镇(街道)承担主体责任,定期报送项目进度,严禁擅自变更内容;

项目验收——由乡镇(街道)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整理全套档案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资金报账——推行乡镇(街道)报账制,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三)聚焦重点、完善机制。《管理办法》进一步聚焦和美乡村建设的重点支持范围,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环境综合治理、村庄风貌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完善、文化保护开发等方面,并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人员经费支出等负面清单内容。同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

(四)强化监管、防范风险。《管理办法》强化了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明确对虚报项目、挤占挪用资金、建设进度滞后、验收不合格等情形的处理措施,包括扣减或收回资金、依法依规查处等,进一步增强制度刚性和约束力,保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六、解读机关

县农业农村局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政策咨询通道

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联系人:李璐铫,联系电话:0578-5620698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5/9/18/art_1229847939_2569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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