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04Q/2025-854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8-06
发布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配气成本监审报告

2025-08-06 16:00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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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我省2022-2024年度天然气管道运输和城镇燃气配气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景宁县发改局价格科于2024年6月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天然气有限公司2022至2024年度燃气配气成本进行监审实施了成本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监审项目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配气成本进行监审实施了成本监审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 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4.《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咨〔2018〕127号) ;

5.《浙江省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浙价咨〔2018〕127号) ;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发送成本监审通知:6月13日,向景宁天然气公司发出成本监审通知;

(二)资料初审:6月13日至6月18日,对景宁天然气公司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期间双方多次就一些数据和问题进行联系和沟通;

(三)实地审核:6月19日至20日,进行实地成本监审,询问景宁天然气公司经营基本情况,并检查景宁天然气公司会计账册和凭证、资产清单等与燃气配气成本相关的资料;

(四)核实定价成本:6月23日至7月12日,针对景宁天然气公司燃气配气定价成本中的成本费用、期间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燃气购销等相关内容进行数据核实和统计,并对燃气配气成本核增核减的意见及理由告知景宁天然气公司领导层,经交流确认后,确定2022-2024年度景宁天然气公司的燃气配气定价成本。

(五)出具成本监审报告:于7月15日前出具审核报告初稿,征求意见后出具正式审核报告。

四、成本审核的方法和主要内容

(一)定价成本构成

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浙价咨〔2018〕127号) ,提供城镇管道燃气配送服务的经营企业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组成。其中:

1、折旧及摊销费——指与城镇燃气配气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无形资产原值按照规定的折旧和摊销年限计提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费;

2、运行维护费——指维持城镇燃气配气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配气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价内税金等。

(1)直接配气成本,包括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修理费、职工薪酬、配气损耗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管理费用,指配气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配气服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出国经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不含折旧及摊销费);

(3)销售费用,指配气企业在销售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人员职工薪酬、资料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租赁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不含折旧及摊销费)。

(4)价内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

(二)审核重点

审核景宁天然气公司燃气配气定价成本时,关注其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即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是否与景宁天然气公司燃气配送服务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是否为景宁天然气公司燃气配送服务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等。

五、企业基本情况

景宁天然气公司是由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于2017年10月30日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127MA2A0YC09U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营业期限为2017年10月30日至2047年10月29日。景宁天然气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人民南路1998号。

2022年7月29日取得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浙202207290001G)。

景宁天然气公司属燃气的生产和供应行业。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销售代理,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寄卖服务,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外卖递送服务,水产品批发,摄影扩印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景宁天然气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2022至2024年度相关财务基本情况(核定前)、营业基本情况如下(核定前) :

2022至2024年度相关财务基本情况(核定前)                          

单位:元

年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净利润

2022年度

25,097,148.61

19,884,887.80

9,488,206.93

8,568,634.73

-866,435.82

2023年度

29,808,800.30

24,198,290.63

15,420,393.22

13,260,909.60

398,248.86

2024年度

39,910,806.04

33,437,540.87

21,053,432.83

18,155,106.69

862,755.50


营业基本情况如下(核定前)

单位:立方米

年度

年供气量

年售气量

年配气量

2022年度

804,104.67

663,982.00

663,982.00

2023年度

1,005,839.23

873,168.00

873,168.00

2024年度

1,487,993.13

1,432,514.00

1,432,514.00

六、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

(一)2022年度燃气配气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

根据景宁天然气公司上报的《浙江省城镇燃气配气成本监审表(2022年度)》反映,景宁天然气公司申报2022年度燃气配气成本为3,817,639.66元。经审核,核定2022年度燃气配气成本为3,358,402.39元,净核减成本费用459,237.27元,具体情况如下:

1、景宁天然气公司申报折旧及摊销费为1,275,548.42元。经审核,核定折旧及摊销费1,121,136.90元,净核减折旧及摊销费154,411.52元,其中:

(1)折旧费用核减153,129.49元(核减直接成本折旧费用139,134.55元,期间费用折旧费用13,994.94元),核减原因一是部分固定资产未按照竣工财务决算金额确定固定资产原值;二是实际折旧年限与成本监审办法核定的折旧年限不同;三是各资产类别固定资产残值率与成本监审办法核定的残值率不同。 

(2)摊销费用核减1,282.03元,为核减摊销费用(期间费用)1,282.03元,核减原因为管理用无形资产-兴竹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为2018年1月开始使用,按实际摊销年限5年期进行摊销,已于2022年度摊销完毕。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第十五条“专利权等其他无形资产,按照受益年限分摊,没有明确受益年限的按不少于10年分摊”规定,按照10年分摊,需核减2022年度摊销。

2、景宁天然气公司申报运行维护费为2,542,091.24元。经审核,核定运行维护费为2,237,265.49元,净核减运行维护费304,825.75元,其中:

(1)核减安全生产费用162,107.09元,系剔除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

(2)核减管理人员职工薪酬121,758.66元。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第十六条(四)1.“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规定予以核减;

(3)核减土地使用税20,960.00元,系剔除多计提的土地使用税。

(二)2023年度燃气配气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

根据景宁天然气公司上报的《浙江省城镇燃气配气成本监审表(2023年度)》反映,景宁天然气公司申报2023年度燃气配气成本为3,820,966.07元。经审核,核定2023年度燃气配气成本为3,367,309.55元,净核减成本费用453,656.52元,具体情况如下:

1、景宁天然气公司申报折旧及摊销费为1,265,101.55元。经审核,核定折旧及摊销费1,119,516.52元,净核减折旧及摊销费  145,585.03元,其中:

(1)折旧费用核减146,867.08元(核减直接成本折旧费用141,605.30元,期间费用折旧费用5,261.78元),核减原因一是部分固定资产未按照竣工财务决算金额确定固定资产原值;二是实际折旧年限与成本监审办法核定的折旧年限不同;三是各资产类别固定资产残值率与成本监审办法核定的残值率不同。 

(2)摊销费用核增1,282.05元,为核增摊销费用(期间费用)1,282.05元,核增原因为管理用无形资产-兴竹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为2018年1月开始使用,按实际摊销年限5年期进行摊销,已于2022年度摊销完毕。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第十五条“专利权等其他无形资产,按照受益年限分摊,没有明确受益年限的按不少于10年分摊”规定,按照10年分摊,需核增2023年度摊销。

2、景宁天然气公司申报运行维护费为2,555,864.52元。经审核,核定运行维护费为2,247,793.03元,净核减运行维护费 308,071.49元,其中:

(1)核减安全生产费用116,442.51元,系剔除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

(2)核减管理人员职工薪酬215,208.98元。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第十六条(四)1.“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规定予以核减;

(3)核增土地使用税23,580.00元,系核增少计提的土地使用税。

(三)2024年度燃气配气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

根据景宁天然气公司上报的《浙江省城镇燃气配气成本监审表(2024年度)》反映,景宁天然气公司申报2024年度燃气配气成本为4,861,778.61元。经审核,核定2024年度燃气配气成本为4,291,566.60元,净核减成本费用570,212.01元,具体情况如下:

1、景宁天然气公司申报折旧及摊销费为1,689,542.41元。经审核,核定折旧及摊销费1,612,734.26元,净核减折旧及摊销费   76,808.15元,其中:

(1)折旧费用核减78,090.20元(核减直接成本折旧费用71,726.04元,期间费用折旧费用6,364.16元),核减原因一是部分固定资产未按照竣工财务决算金额确定固定资产原值;二是实际折旧年限与成本监审办法核定的折旧年限不同;三是各资产类别固定资产残值率与成本监审办法核定的残值率不同。 

(2)摊销费用核增1,282.05元,为核增摊销费用(期间费用)1,282.05元,核增原因为管理用无形资产-兴竹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为2018年1月开始使用,按实际摊销年限5年期进行摊销,已于2022年度摊销完毕。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第十五条“专利权等其他无形资产,按照受益年限分摊,没有明确受益年限的按不少于10年分摊”规定,按照10年分摊,需核增2024年度摊销。

2、景宁天然气公司申报运行维护费为3,172,236.20元。经审核,核定运行维护费为2,678,832.34元,净核减运行维护费 493,403.86元,其中:

(1)核减安全生产费用276,030.86元,系剔除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

(2)核减管理人员职工薪酬217,373.00元。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第十六条(四)1.“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规定(因202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尚未发布,参照202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予以核减。

七、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调整后,景宁天然气公司2022年度审定燃气配气定价总成本为3,358,402.39元,审定燃气配气单位成本4.35元/立方米;2023年度审定燃气配气定价总成本为3,367,823.41元,审定燃气配气单位成本3.49元/立方米;景宁天然气公司2024年度审定燃气配气定价总成本为4,291,566.60元,审定燃气配气单位成本3.00元/立方米。具体详见下表。

景宁天然气公司2022-2024年度燃气配气定价成本核定表

项目

行次及关系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三年平均值

一、年配气量

1

771,940.48

965,605.66

1,430,493.70

1,056,013.28

二、配气成本

2=3+6

3,358,402.39

3,367,309.55

4,291,566.60

3,672,426.18

(一)折旧及摊销费

3=4+5

1,121,136.90

1,119,516.52

1,612,734.26

1,284,462.56

1.折旧费用

4

1,035,600.85

1,033,980.47

1,527,198.21

1,198,926.51

2.摊销费用

5

85,536.05

85,536.05

85,536.05

85,536.05

(二)运行维护费

6=7+8+9

2,237,265.49

2,247,793.03

2,678,832.34

2,387,963.62

1.直接输气成本

7

1,269,187.00

1,164,522.95

1,546,830.57

1,326,846.84

2.期间费用

8

955,668.45

1,064,191.08

1,011,959.83

1,010,606.45

3.价内税金

9

12,410.04

19,079.00

120,041.94

50,510.33

三、其他冲减费用

10




-   

四、定价总成本

11=2-10

3,358,402.39

3,367,823.41

4,291,566.60

3,672,597.47

五、单位成本

12=11÷1

4.35

3.49

3.00

3.48

六、其他成本费用

13=14

534,410.42

522,559.30

683,823.31

580,264.34

(一)财务费用

14

534,410.42

522,559.30

683,823.31

580,264.34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审核报告是根据景宁天然气公司所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出具的,景宁天然气公司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本审核报告仅为提供政府定价机关价格决策参考服务,未经许可,不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三)成本监审为抽查性质的核验工作,并不能完全覆盖每笔成本支出。


                                                                                          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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