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5-85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25〕22号 公开日期: 2025-08-21
发布单位: 景宁县府办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县级统管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8-22 09:01 信息来源:景宁县府办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县级统管提升实施方案》经县领导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1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县级统管提升实施方案


为强化农村供水县级统管机制,指导农村供水长效管理,实现长期“城乡同质饮水”,根据《浙江省农村供水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0号)、《浙江省农村供水县级统管实施细则(试行)》(浙水农电〔2022〕2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县级统管的指导意见》(丽政办发〔2024〕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饮用水县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景政办发〔2019〕12号)及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单村水站改造提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实施意见》,高标准推进工程建设,高质量提升管理水平,管理机制更加完善。

二、实施内容

(一)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县级统管工作,县政府对本辖区农村供水县级统管工作负总责。

景宁县农村供水工程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如有其他投资,按《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明确产权)。

一是明确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农村供水县级统管单位,对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及供水运行承担统一专业化管理工作。强化部门日常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供水管护资金落实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建设、管护指导和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农村饮用水健康影响评价、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化肥和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其他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明确统管单位、属地乡镇(街道)责任分工。县级统管机构统筹管理除城市管网延伸以外的全部水站,管理范围从水源、水站、供水干管、村内管网和用水户表的源头到龙头全链条运行管护,开展水质检测、供水服务等。乡镇(街道)强化主体意识,细化落实农村供水村级管理,落实水源保护、水费收缴、配合做好村内设施日常维护等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各行政村将农村供水日常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协助统管机构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三是完善《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县级统管工作考核办法》,对统管单位管护工作开展年度考评,相关结果作为对管护工作经费补助依据。

(二)健全完善县级统管机制,推进标准化管理。

一是完善内控制度。完善《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饮用水工程县级统管管理制度汇编》,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制定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应包括岗位责任、运行操作、安全生产、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维修养护、应急保供、计量收费、财务管理、培训考核等。及时更新完善应急预案及一站一策方案,包括水质风险、水源不足、供水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措施,完善应急净水技术与设施设备,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加强管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制订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岗位技能等。

二是完善供水服务。统管单位设置24小时农村供水服务热线,统一受理供水投诉建议,通过媒体宣传、公示栏公示及发放服务卡等途径扩大供水服务电话、县级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信息知晓度,提高服务满意度。对国家、省(含平台)反馈的问题以及群众的信访、投诉等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整改、及时销号,形成闭环管理。统管单位下设乡镇(街道)供水站,配备完善的抢修器材、机具,分乡镇(街道)承担区域内运行管护任务,实现2小时供水服务圈。

三是强化水质监测。建立水质巡检制度,卫生部门开展水质监测,单村水站水质监测覆盖率达到20%以上。

(三)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提升管护水平。

一是强化县级管护队伍,水发公司配备专业管护人员,专职管护人员配置不低于0.2人/站,积极组织县级培训,强化专业知识及实操技术,经统一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二是组建村级协管队伍,属地乡镇(街道)落实专人负责农村供水管理,建立村级协管员队伍,每个行政村至少确定1名村级协管员,负责做好村内日常管理,村级协管员经统一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水利部门每年开展协管员培训至少一次。

三是设立应急抢修队伍,分片区设立应急抢修互助队,快速抢险,总部及分站均储备有抢险物资。

(四)提升智慧管理,真正实现数字赋能。

一是进一步提高在线监测水平,完成常住人口50人以上水厂(站)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及数据接入,常住人口不满 50人的实行每月人工检测和抽检,结果录入运管平台。

二是加大数字化建设力度,在现有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平台已实现监测预警、运行管理、巡检任务下达记录等功能下,完善受理、处置、评价等单元。

三是完善运行平台问题评估机制,通过数据分析优化平台,提升服务质量。科学分析研判,建立问题项目库,及时开展水站更新改造。

(五)切实做好经费保障。

一是多渠道落实管护经费。管护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维修养护资金补助、省级管护经费补助、县财政保障、水费收取。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饮用水县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景政办发〔2019〕12号)、《关于要求解决农村饮用水项目水质检测资金缺口的批示》等文件精神,每年落实财政预算用于运行管理经费。

二是建立县级统管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统管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饮用水县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管护经费只能用于管护人员经费、运行费(消毒药品、水质检测等)、维修费(检修器材、配件等),完善景宁畲族自治县县级统管管护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对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跟踪问效,及时组织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

三是切实做好水费收缴工作,根据《关于核定农村饮用水供水价格的通知》(景发改价〔2019〕13号),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执行阶梯水价计量的收取。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农村供水统管工作安排,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将农村供水管护工作纳入县对国控集团、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以考核促推动、抓落实。水利部门、国控集团、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县级统管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统筹抓好县级统管提升工作。

(二)加强要素保障。按照《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农〔2020〕50 号)和《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51 号)等规定,县财政、县水利等部门要多渠道筹措农村供水管护资金,保证管护资金到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农村供水事业,切实增强农村群众安全用水、节约用水、有偿用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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