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113M/2025-857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农发〔2025〕165号 公开日期: 2025-08-20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协十届第四次会议第11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2025-08-20 16:56 信息来源:景宁县农业农村局景宁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刘设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村务误工费发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结合现行政策和工作实际,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误工费发放标准

目前,我县农村村务误工费管理严格依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景政办发[2021〕3号)执行。其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村经济合作社对使用误工的范围、工值标准和特殊用工的工值标准等须作出明确规定,各乡镇(街道)根据各村的集体经济状况、规模大小、工作职责和业绩等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经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可采取一届一定的形式,每日补贴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省人民政府每年核定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上限标准)”。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5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的通知》,我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为100元/天。目前,我县误工费也是以每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元/天规定执行。待本届各村组织换届选举完成后,我们将指导乡镇(街道)结合各村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制定差异化工值指导区间,细化普通用工与特殊用工的工值标准,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后形成书面制度。

二、完善动态监管,确保公开透明

为切实规范村务误工费管理,严格执行《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要求。各村经济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误工管理制度:一是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规范的误工登记簿,详细记录误工人员、工作内容、工时等信息;二是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月或按季度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误工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确保村民充分知情;三是要严格报账程序,只有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报账。为确保这些规定落到实处,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各乡镇(街道)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规定》的落实情况;二是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三是强化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要求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对村级误工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

三、健全监管体系,保障资金安全

为全面加强村务误工费监督管理,我局将采取多措并举的方式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一是开展2025年度“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将误工费管理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重点内容。二是建立健全常态化审计监督机制。我局依据县政府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误工费支出情况开展重点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将建立整改台账,进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三是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化建设。一方面,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四是构建多层次监督体系。在强化政府部门监管的同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鼓励村民参与监督,形成政府监管、村级自律、群众监督的立体化监管格局。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将切实保障农村集体资金运行安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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