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2607/2025-856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8-18
发布单位: 统计局 有效性:

景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第二产业和文化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

2025-08-18 11:17 信息来源: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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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统计局

景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 8 月 15 日)


根据景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文化及相关产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74个,比2018年末增长52.7%;从业人员8675人,比2018年末增长102.1%。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370个,占98.9%。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8665人,占99.9%(详见表2-1)。

表2-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74

8675

内资企业

370

8665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其他统计类别

**

**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制造业230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44个,分别占61.5%和38.5%。在工业行业大类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36.9%、16.3%和7.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7457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18人,分别占86.0%和14.0%。在工业行业大类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2.7%、16.3%和12.9%(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74

8675

农副食品加工业

8

126

食品制造业

3

82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4

196

纺织业

**

**

纺织服装、服饰业

5

105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2

337

家具制造业

3

40

造纸和纸制品业

6

105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

1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61

1417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医药制造业

**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9

326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金属制品业

15

261

通用设备制造业

11

600

专用设备制造业

12

357

汽车制造业

5

428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7

197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6

403

仪器仪表制造业

3

72

其他制造业

**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3

10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38

1121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

8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5585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53.2%;负债合计567278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36.1%。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71855万元,比2018年增长216.2%(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055852

567278

471855

农副食品加工业

12430

10845

8817

食品制造业

6350

4103

3822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0442

8185

12513

纺织业

**

**

**

纺织服装、服饰业

8571

4721

1053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342

6915

11898

家具制造业

1280

1183

833

造纸和纸制品业

8248

8986

8498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016

1982

75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83882

60369

5107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

医药制造业

**

**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25757

83400

40257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

金属制品业

40720

16174

28154

通用设备制造业

53730

33032

49510

专用设备制造业

17947

12344

12875

汽车制造业

17983

13640

17834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59546

80516

130264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1145

19640

9574

仪器仪表制造业

17510

15720

3065

其他制造业

**

**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

**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39

447

169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378002

138237

43830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2976

5104

2470

(三)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23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3个,比2018年增长18.2%,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3.6%。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240人年,比2018年增长142.4%。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5534万元,比2018年增长148.9%;R&D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为1.7%。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7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6件,分别比2018年增长170.3%和227.3%;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20.8%,比2018年提高3.6个百分点。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02个,比2018年末增长191.4%;从业人员8420人,比2018年末增长25.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21.6%,土木工程建筑业占43.1%,建筑安装业占9.8%,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25.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24.4%,土木工程建筑业占64.5%,建筑安装业占3.9%,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7.3%(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02

8420

房屋建筑业

22

2051

土木工程建筑业

44

5430

建筑安装业

10

325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26

61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9151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11.4%;负债合计329987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0.1%。

2023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6688万元,比2018年增长58.0%(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399151

329987

386688

房屋建筑业

68580

44284

98291

土木工程建筑业

274367

246148

225907

建筑安装业

9016

5943

9594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47187

33612

52897

三、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246个,从业人员2352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43.6%和80.5%;资产总计18980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78.9%。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3种类型。

[4]建筑业企业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5]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6]表中个别行业因涉及企业数据保密等原因不宜公开,以“**”表示。

[7]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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