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068L/2025-85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8-15
发布单位: 景宁县交通运输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四次会议第 027 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5-08-15 17:34:12 信息来源: 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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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保留 322 部分施工便道的建议

答复意见:

雷启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留 322 部分施工便道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322 国道施工便道的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需按要求恢复原状。如确需保留部分施工便道,应由村委、乡镇街道提出要求,经自然资源等部门研究后确定,我局将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5 年 7 月 11 日


答复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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