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12K/2025-855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经商〔2025〕83 号 公开日期: 2025-08-11
发布单位: 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8-11 10:40 信息来源: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 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0 号)、《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 科技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 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景经商 〔2023〕84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 2025 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将择优进行补助。

一、专项资金来源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 知》(浙财建〔2024〕170 号)省专项资金、乐清支持景宁结对促 共富专项升级资金。

二、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产业促共富孵化园项目、产业促共富项目、重点(标 杆)项目建设投产,根据投资进度给予项目开工进度奖励;

2.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促进“两化”深度融 合,推进产业智能化转型;

3.支持绿色、节能、清洁生产,提升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 平;

4.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提升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的能力, 鼓励企业管理创新;

5.支持企业发展,提升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特色产业 集群建设、企业梯度培育等方面;

6.支持开展企业服务,如结对促共富培训交流、现场会等活 动。

资金优先用于列入年度产业促共富项目、重点(标杆)项目, 结对促共富创建相关产业项目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等项目建设以 及细分领域数字化改造以及企业标准化建设服务项目。

三、支持方式

采用奖励、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其中纳入产业促共富合作项目、山区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清单的技术 改造类项目,实施进度达到50%以上的,可采取项目预拨付方式, 出现跨年度验收时,根据实际投资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能 够严格落 实资金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调查、调度、绩效评价等工作, 具有良好信用。

(二)各方向具体申报条件参考(附件1)。

(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几种情况:

1.同一项目或事项不重复补助。

2.近两年享受过国家、省级工信专项资金补助类支持的企业。

3.存在其他不得申报情形的企业。

五、申报程序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申报单位,请于2025年11月30日前 自行填报《2025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 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报送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同时还需提 供以下相关材料:

1.项目备案表(非投资类项目无需提供)

2.项目审计报告(技术改造项目及其他需要审计的项目);

3.专家验收意见(重点(标杆)技术改造项目);

4.购买服务相关合同;

5.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六、工作要求

1.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应对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 性负责;按规定将材料统一上报(一式一份)到县经济商务科技 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

2.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 处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认真推进项目实施,所 采购的设备、软件等在完成验收后纳入企业固定资产, 自觉接受 县财政局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的监督检查。

3.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争议的,由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解 释。

联系电话:0578-5081714。

附件:1.专项资金使用方向.docx

           2.2025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 政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2025年7月9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