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12K/2025-849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经商〔2025〕67 号 公开日期: 2025-07-08
发布单位: 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关于开展 2025 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兑现工作的通知

2025-07-08 17:17 信息来源: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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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景委人〔2023〕1 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动企业 2024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地为景宁县,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 2024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且须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三)企业 2024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填报的研发经费投入达到 30 万元以上。

二、补助依据

(一)研发投入的补助基数依据企业申报并经税务部门金三系统查询核对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

(二)上一年度申报到税务部门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小于 30 万元的,或者大于年度申报到税务部门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不享受增量部分补助。

(三)上报税务部门的研发费用与统计部门的研发费用应相匹配,否则取消补助资格。

三、申报材料

1.《景宁畲族自治县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企业研发投入汇总表》

2.申报税务部门的企业 2024 年度、2023 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3.经统计部门确认的企业 2024 年度、2023 年度申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及《企业研发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四、兑现申请要求及受理时间

1.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依法如实填报研发经费支出数额,对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追回财政资金。对涉及违法的企业,追究其法律责任。

2.以上材料需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前上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助,今后不再受理。

联系人:叶承娟  电话:0578-5610235 地址:复兴西路28 号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科技发展科(4)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docx

           2.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汇总表docx.docx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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