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12K/2025-848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经商〔2025〕60 号 公开日期: 2025-07-08
发布单位: 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电商政策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7-08 09:25 信息来源: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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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企业:

为贯彻实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景政发〔2022〕27 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共青团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员会 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景经商〔2022〕51 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 2024 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电子商务奖励政策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 年 5 月 28 日—6 月 20 日(逾期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守法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电商从业者。

(二)企业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并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等相关报表。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项目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实施。

(二)各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清晰。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受理。需申报单位补充或修改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退回后申报单位须在 3 个工作日内提交,最晚修改时间到 2025 年 7 月 15 日。

(三)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报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未完成信用修复

的,不享受该项政策。

四、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1:《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共青团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员会 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景经商〔2022〕51 号)。

(二)申报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三)认真填写附件 2 的企业申请表(若是个人申请的则填写附件 3),会同所报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交主管部门。

五、材料提交方式

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 QQ 邮箱:2758701183@qq.com,(文件命名方式为:企业名称+项目依据<如 XX 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条奖补申请>);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送至经济商务科技局三楼商贸科 2 办公室,提交纸质材料时,需将申请主体账号带过来,登录后台查验数据。

特别备注:

  (一)同一申请项目已享受过其他政策奖补的,本政策将不再重复奖补。

(二)电子商务政策的第二十一条:支持本地达人号培育,达人相关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txwbgs@163.com,纸质版上交至团县委审核。

(三)电子商务政策的第二条:支持电子商务优质企业招引、第十一条:鼓励特色农副产品开展 SC 认证、第二十二条:支持农产品企业拓展境内网络市场,农产品企业销售额奖励相关的材料上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四)咨询电话:县经济商务科技局(0578-5881809)、团县委(0578-5626790)、县农业农村局(0578-5628651)。

(五)网络零售额截图证明参考样式(以抖音平台为例):

销售额截图需要明确显示销售额显示的日期和店铺名称,具体如下图所示:

(六)网络零售额需要剔除退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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