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5-84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25〕17号 成文日期: 2025-07-02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1-2025-0005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储备林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5-07-07 11:34 信息来源: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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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储备林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储备林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国家储备林(以下简称“国储林”)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和规范我县国储林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按照《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方案》的相关要求,现结合景宁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抢抓国储林项目建设历史机遇,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产业提升、经济增长、共同致富”的原则开展国储林流转收储工作,建成结构科学、优质高效、功能多样的高质量国家储备林,进一步提升景宁林业的多功能作用和生态产品、林产品供给能力,重塑林业产业体系,促进绿色增长,带动林农增收,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提升景宁林业现代化建设水平,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注入新动能。

二、流转收储要素

本实施方案中的国储林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是指林权权利人通过资产评估、合同约定等方式将林地使用权、经营权和相关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碳汇开发处置权流转收储至第三方主体,再由第三方主体流转收储至景宁畲族自治县景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矿公司”)。

(一)流转收储主体

1.流转收储受让主体:景矿公司。

2.流转收储出让主体:林权权利人,包括农户、村集体和其他经营主体。

3.流转收储第三方主体:各乡镇(街道)强村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有条件的其他经营主体等。

(二)流转收储对象

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林木所有权或经营权、林地使用权、经营权开展流转收储:

1.立地条件较好的采伐迹地、疏林地、未成造林地和其它林地;

2.杉木、松木、混交林等一般用材林和珍贵树种造林基地(或人工促进更新基地);

3.油茶、香榧等经济林;

4.竹林。

(三)流转收储条件

1.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无侵占、无抵押冻结查封;

2.原则上单宗林地不少于100 亩(相邻连片的可联户);

3.交通相对便利,适合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

4.同一连片区域内村集体、农户意愿基本一致。

(四)流转收储范围及年限

1.流转收储范围:全县各乡镇(街道)。

2.流转收储年限:流转收储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流转收储类型及方式

(一)流转收储类型

根据经营目的的不同分为用材林、碳汇林、经济林、毛竹林4种流转收储类型。

类型一:用材林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以培育一般用材、珍贵用材、大径材等用材林为经营目的的林地林木流转收储。

类型二:碳汇林林地流转。以碳汇开发和保护为经营目的的林地流转。

类型三:经济林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以经营木本油料林、林下经济等产业培育为目的林地林木流转收储。

类型四:毛竹林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以打造毛竹高效经营示范林基地为经营目的的林地林木流转收储。

(二)流转收储方式

流转收储方式分为以下4种,具体根据流转收储类型和项目需要进行选择。

方式一:林地林木流转收储。在项目规划范围内开展林地和现有林木流转收储,林地流转费和林木收储费按合同约定支付。

方式二:林木收储合作分成。在项目规划范围内开展现有林木收储,林木收储费按合同约定支付。林权权利人用林地使用权、经营权与流转收储受让主体开展合作经营,经营收益按合同约定比例分成。

方式三:林木不收储合作分成。在项目规划范围内,林权权利人以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及林地使用权、经营权与流转收储受让主体开展合作经营,经营收益按合同约定比例分成。

方式四:其它合作经营。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除上述三种方式外的其合作经营,具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按合同约定开展。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乡镇(街道)、村两级项目建设工作组。工作组召开国储林项目建设工作动员推进会,开展政策宣传,有序推进流转收储工作。

2.摸底调查。林权权利人提出申请,对达成流转收储意向的林地,各乡镇(街道)、村深入实地调查集体林地山林权证、山林清册、承包合同等,查清山场界限、树种、面积、有无纠纷及经营流转等情况,明确山林权属和经营主体。

(二)核查评估阶段

1.林权信息核对。根据村、组、户林权登记清单,各村组进行林权信息核对。

2.资产调查评估。由景矿公司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资产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并出具资产调查评估报告。流转收储主体协助开展外业调查、资产评估等工作,为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等提供依据。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开展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相关费用由景矿公司在本项目中列支承担。

3.公告公示。根据《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同意流转收储的林地林木在本行政村内进行公示公告后,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由第三方主体按照流转收储标准折算流转收储价款进行登记造册,并在本行政村内进行公告公示。

(三)合同签订阶段

第三方主体先后与流转收储出让主体和流转收储受让主体签订流转收储合同,或流转收储受让主体与流转收储出让主体签订流转收储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四)资金发放阶段

流转收储合同签订后,景矿公司及时向银行申请发放贷款,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林地流转收储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方式

采用试点先行、边规划边推进的工作方式。率先选取条件成熟的行政村作为试点,探索林地流转林木收储过程的顺畅度、政策的可行性、评估的时间周期,破解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优化工作流程及政策,建立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流转收储模式。根据项目推进需要,边规划边推进,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开,确保国储林项目建设成功落地见效。

(二)时间安排

1.开展流转收储试点:自实施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选择1-2个条件成熟的行政村,开展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试点工作。

2.全面开展流转收储工作:试点村完成流转收储后至2032年12月31日,根据国储林项目建设进度需要,成熟一块流转收储一块建设一块,直至项目建设期结束。

(三)工作职责

1.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负责起草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林业技术指导、林权纠纷调解、合理安排年度采伐计划、采伐审批、采伐监督管理、林业保险等工作,并指导乡镇(街道)进行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争取补助资金、公益林调整等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协助各有关乡镇(街道)做好流转收储地块的权属查询、地类认定等工作,对符合不动产登记办理条件的,办理相关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的三资管理工作。

4.县司法局:负责为林权纠纷矛盾调解提供法律支持等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指导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6.县税务局:负责指导流转收储过程中的税务相关问题。

7.县档案馆:负责提供相关权证资料;指导部门及乡镇(街道)各阶段的档案收集归档工作。

8.景矿公司:负责与流转收储第三方主体或流转收储出让主体签订流转收储合同,并做好相关合同资料的收集归档及后续的经营管理工作;做好项目专项融资和各阶段资金的支付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国储林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内部审计。

9.第三方主体:负责先行流转收储农户、村组集体、其它经营主体的山场,与林权权利人、景矿公司分别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期内配合景矿公司做好经营管理工作。

10.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流转收储工作的具体推进。

(1)政策宣传动员。根据流转收储方案,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

(2)摸排核查林权信息。由乡镇(街道)、村依据林地确权登记成果开展摸排核查工作。

(3)流转收储合同签订。根据调查核实的林权信息,收集林权权利人银行账户、林权资料和身份信息;组织签订流转收储合同。

(4)矛盾纠纷调解。涉及乡镇(街道)内村与村之间、村内组(户)与组(户)之间的权属争议由涉及乡镇(街道)负责调解;乡镇(街道)之间的权属争议,先由双方乡镇(街道)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程序移交县山林纠纷调解部门进行调处。

六、其他事项

1.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9月9日起实施。

2.实施方案试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印发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储备林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5/7/7/art_1229437988_2558081.html

意见征求与反馈: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50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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