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12K/2025-849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经商〔2025〕65 号 公开日期: 2025-07-10
发布单位: 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景宁畲族自治县 2025 年度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5-07-10 10:25 信息来源: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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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省级试点建设,确保试点项目顺利实施和财政补助资金高效使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5〕29号)、《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5〕10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景宁畲族自治县2025年度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额及支持重点

2025年省财政专项支持景宁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共计200万元,该省财政专项资金为专项激励性质,用于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原则上为入围《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5〕100号)的项目。

二、专项资金申报及资金补助方式

(一)企业申报。

1.申报对象。列入浙江省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清单内的项目。

2.申报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向县经济商务科技局提出资金补助申请,申报时间从发文之日开始。

(二)补助标准及资金下达。

1.补助标准。按《2025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为每个项目100万元。2.补助流程。专项资金项目(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兑现)由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具体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景财办〔2022〕7号)文件执行。

3.资金拨付标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采取“信用承诺+预先拨付”的方式拨付,项目开工实施后,项目奖补资金预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项目投资完成过半时,预拨资金原则上不低于80%;项目建设完成后,立即组织验收并进行资金结算。

(三)资金拨付条件。

1.未享受过中央和省级工信类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前置审批条件完备,完成项目备案。企业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申报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三、申报资料

①项目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②项目核准或备案书;③企业承诺书;④项目投资明细表;⑤项目申请书(①-⑤材料见附件)。

四、项目实施

(一)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清单内的项目。

(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及相关园区和单位要严格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申报的内容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建设内容变更、或投资额减少超过20%、或实施周期延期6个月以上等情况,实施单位要及时申请项目调整,经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并出具调整意见后,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备案审查。出现项目终止实施、实际投资额低于申报要求(申报时门槛要求)、延期严重影响资金使用绩效、国家或省级工信专项资金重复补助(先申请省级支持,后申报国家工信专项的除外)等问题,该项目不再安排省级专项资金,由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出具调整意见后,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备案,并按程序调整或收回补助资金。

(三)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助企业实施项目支出的软件、系统、辅助硬件以及相关的设备购置,应全部入企业固定资产账或无形资产账。

五、项目验收

(一)验收条件。申请验收项目投资100%达到项目总投资。项目原则上要在计划时间内完成,需延期的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验收申请。符合验收条件后,项目实施单位1个月内向县经济商务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组织验收。

(三)验收资料。①项目最终验收申请表;②项目完成报告书;③项目总投资明细表;④专项资金(已拨部分)使用情况;⑤是否达到申报方案中要求的建设目标、实施成效、示范效应的依据;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验收实施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审计)。

(四)验收内容。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材料约定;是否达到申报方案中要求的建设目标、实施成效、示范效应等。

(五)验收方式。项目验收主要采取专家会议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视具体情况可增加检验测试、审阅资料、听取用户意见等方式,项目验收评审专家应不少于3名,其中财务专家1名。

(六)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对项目建设期内发生重大变化未申请调整的或项目未实施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为验收不通过。

六、监督和检查

(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推进项目实施。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承担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项目审核、验收过程中,发现项目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单位、人员的责任。

(四)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处理。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根据要求及时提供完整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虚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审计、评审认定过程中,专家组成员、审计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取消其3年内参与我县申报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审计、评审工作的资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实施管理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省级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相关申报材料.docx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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