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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生育津贴新政落地 开启生育保障新篇章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家庭的保障水平,根据浙医保发〔2025〕15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对生育津贴发放政策进行了重要调整。自2025年7月1日起,按规定参加省内统筹区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

生育津贴是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经济支持,以往拨付到单位,再由单位转发,难免出现延迟和拖欠的现象。如今,通过实施生育津贴直发个人新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既保障了女职工医保待遇落实,又实现了待遇领取“加速度”。这一调整,将使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水平更加紧密挂钩,保障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次新政落地实施,是医保部门优化生育保险政策的具体举措,更是落实国家医保局‘待遇直达、服务到家’要求的具体实践。景宁县医保局将‘免申即办’与‘直发个人’相结合,做到生育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津贴发放闪电到账,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带来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