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关于拟认定浙江省三级古道名单的公示

2025-07-01 14:49 信息来源: 综合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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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林业局等 3 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古道分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林改〔2024〕25号)《浙江省古道分级保护办法》(浙林改〔2022〕9号)等文件要求,经古道资源普查、自评和征求相关乡镇、部门意见,我县共有24条古道符合浙江省三级古道申报条件,现将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5日。

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向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工程管理科书面提出,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景宁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401办公室,电话0578-5090117。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拟认定三级古道信息汇总表.doc

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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