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景宁畲族自治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质量监督职责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落实主管局确定的相关房屋、市政、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2.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拟定建筑工程质量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落实主管局确定的相关房屋、市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和规定; 3.负责经施工许可的公建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 4.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建筑垂直提升机械设备进行管理;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案件和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三)完成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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