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公证处为县司法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县公证处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公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证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办理各类公证事项;
(二)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三)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四)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事项。
(六)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