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负责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 第三条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并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查办大案要案和跨区域的市场监管案件工作。 (三)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直销传销领域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案件。 (四)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广告违法案件。 (五)负责查处产品质量、生产许可、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的违法案件。 (六)负责查处食品(含特殊食品)、盐业领域的违法案件。 (七)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的违法案件。 (八)负责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违法案件。 (九)负责查处假冒专利、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案件。 (十)负责查处商务领域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数据统计、分析与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一)综合协调科。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运转,承担与本队工作有关的统计、报表、文秘、信息、内务、法制、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和调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初步法制审核。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大要案的查办及督办工作。 (二)红星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分队、鹤溪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分队、沙湾(东坑)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分队。分别承担红星(红星街道、大均乡、渤海镇、九龙乡、郑坑乡)、鹤溪(鹤溪街道、澄照乡、梅歧乡)、沙湾(东坑)(沙湾镇、梧桐乡、毛垟乡、秋炉乡、标溪乡、大地乡、家地乡、英川镇、鸬鹚乡、东坑镇、景南乡、雁溪乡、大漈乡)三大片区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1、组织、指导、协调和查办辖区内违反登记管理、侵害消费者权益、无照经营、广告、市场合同、商务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查办辖区内知识产权与商标专利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和查办辖区内生产、流通领域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盐业执法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查办辖区内餐饮服务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工作。 3、组织、指导、协调和查办辖区内产品质量、生产许可、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反走私执法等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和查办辖区内反不正当竞争、直销、传销、价格和收费等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根据委托,承担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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