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景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以下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景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1号楼1楼。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途
备注
1
张小平
张小华
张根进
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南乡忠溪行政村忠溪自然村70号
117.24
219.01
农村宅基地/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