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防灾警报试鸣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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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浙动办〔2023〕2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全省警报试鸣和“十四五”人防警报建设情况自查的通知》(浙融办发〔2025〕10号)文件精神,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报县政府批准,同意于2025年5月12日在县城城区范围内和沙湾镇、渤海镇、东坑镇、英川镇、澄照乡政府所在地试鸣防灾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 二、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25年5月12日10:00-10:14。其中,10:00-10:03为防灾警报;10:10-10:14为防灾解除警报。 三、试鸣形式 在试鸣范围内发放固定音响警报。 特此通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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