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县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全县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对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负责组织开展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含蚕种、食用菌、种畜禽)、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渔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