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164X/2025-84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5-15
发布单位: 鹤溪街道办事处 有效性:

鹤溪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2025-05-15 16:16 信息来源:综合信息指挥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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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情况

1.1 地理位置

鹤溪街道,隶属于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地处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中部偏东北,东邻红星街道、梅岐乡,南与东坑镇接壤,西南与澄照乡毗连,西连接大均乡,北、东北仍与红星街道相邻。辖区总面积98.1平方千米。鹤溪街道辖3个社区、8个行政村:共有8775户,常住人口33902人。

1.2 河流水系

鹤溪河位于鹤溪街道上游,有地质灾害防范区25个;有小中型水库:白水际水库;创建点为王木坑、严坑、滩岭等村的小分流域汇合三支树村的鹤溪河源头口-红星街道溪口,治理长度为10.5公里。鹤溪河起于敕木山东坡,自东南向西北穿城而过,鹤溪街道段有大小20余条小流域注入鹤溪河,它是一条历史长河,也是一条生态廊道,10.5公里的水脉,串联起两岸的旖旎风光,描绘出一幅鱼水共欢、生机勃勃的山水画卷。鹤溪河水质近半年已经达到II类水。

1.3 重点防护对象

1、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浮丘包山新村、罗宗林户屋后边坡地质灾害点、浮丘村北西侧风险防范区地质灾害点,三枝树村陈树英户屋后边坡、徐晓霜户屋旁冲沟地质灾害点,鹤溪村任文平户屋后边坡、鹤溪村棕得鞋业有限公司地质灾害点,敕木山村徐卫和茶厂地质灾害点、敕木山村蓝聪岳户屋后斜坡地质灾害点,包凤村蓝光亮屋后边坡、叶川海户屋后边坡地质灾害点,城西社区雷小华、雷忠华屋后斜坡地质灾害点)。

2、重要水利工程设施:鹤溪街道各村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

3、其他防汛防台重点需要防护的对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水库山塘、各村的地质灾害点、小山洪流域重点、重要供电设施、重要供水设施、重要通讯设施、重要交通枢纽等。

1.4 防御工作重点

(1)危险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堤防等水利工程巡查与应急抢险。

(3)山洪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人员避险。

(4)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重要基础设施保安。

(5)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

(6)风、雨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以及监测预警信息的传播与发布。

(7)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鹤溪街道辖区洪涝台旱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鹤溪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鹤溪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街道防指),负责指挥、统筹协调辖区内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街道防指指挥长实行双指挥制,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叶康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金魏彦担任,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由党工委副书记吴云兵、人武部长严明担任,街道防指副指挥由各业务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街道机关相关职能办室、各行政村和街道属各单位组成。

3.2鹤溪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②负责制定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预案,监督指导村级防汛防台预案编制;

③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④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堤防、水闸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⑤按照上级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⑥组织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⑦组织落实群众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不漏一处、不留死角”的要求,100%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并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⑧负责辖区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和沿河岸修路、建房等在建工程和洪涝台影响期间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乡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监管;

⑨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⑩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3鹤溪街道防指办主要职责

①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

②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③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预案;

④负责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村(社区)及有关网格责任人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⑤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⑥负责本级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⑦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⑧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4鹤溪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风雨影响重点时段,乡镇(街道)应急工作组24小时运转,随时掌握防台动态信息,紧盯雷达云图、雨水情,开展“六问六答”抽查,督促基层防汛责任人履职到位。

1.监测预警组:负责本区域监测预警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本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督促本辖区内各雨量、水位、气象、地质灾害监测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成果,按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并为街道级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风险防控组:负责本区域八个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临灾排查、整改,难以及时整改的落实临时管控措施。按照街道级防指和上级指令,或根据辖区内的雨量、水位及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判断,若出现立即转移的监测值,按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落实基层干部和转移群众“同吃、同住、同转移”,确保安全返回。

3.抢险救援组: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和大型装备等资源。根据灾险情,制定抢险方案,组织抢险救援。快速恢复应急指挥通信,组织开展人员疏散、临时安全管控等先期处置,必要时申请上级增援。

4.后勤保障组: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保障,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新闻记者等。

5.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指导督促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按要求开展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叫应叫醒、“六问”抽查和到岗履职;负责上级防台督查联络,制订督查接待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视联网、单兵、卫星电话等通信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随时有人,随时可连。

3.5鹤溪街道防汛防台责任人主要职责

1.指挥长:全面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为本行政区域人员转移责任网格贵任人,主持本级防指工作,研究落实防汛防台措施,负责召集成员会议、会商会议,签发防汛防台指令。

2.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抓好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副指挥长:在指挥长和常务副指挥长的领导下,按职责负责分管工作°

4.包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协助分包区域内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5.防指办主任:负责街道级防指日常工作,当好街道级防指的参谋,并督促落实上级和本级防指指令。

6.防指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7.水利员:负责街道级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监管,管理联系水利工程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按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处置,并报告街道级防指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8.气象协理员:负责接收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传递至街道级及以下防汛防台责任人,并在辖区内向公众发布;负责气象预警接收、发布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内灾害性天气、特殊气象现象的观测、记录和报告。

9.灾害信息员:负责本辖区内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灾情损失评估核查、灾后恢复进展信息等工作。

10.地质灾害防范责任人:组织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督促村级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开展隐患点及风险区日常监测,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开展临灾预报和预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接到报告时,按预案配合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应急救援等工作。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信息监测

街道防指办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气象、水利、自规等部门发布的有关台风、雨量、水位和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负责接收本街道各网格责任人上报的监测预警信息。

应急响应期间,由监测预警组负责相关信息的接收与本街道有关信息的监测。

4.1.1气象监测预警

街道气象协理员负责接收县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并及时将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到各村监测预警员微信群,各行政村气象信息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气象预警预报,将信息传达到各村各户。

4.1.2水文监测预警

街道水利员负责接收县级水利部门发布的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和水文监测预警信息,并及时发布到各村。各村水利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并及时转发县、街道两级发布的预警信息;掌握了解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熟悉“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4.1.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街道地质灾害信息员负责接收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布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信息。并将信息发布给各村地质灾害群防群策员,并向村发布实时预警。

4.2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4.2.1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街道防指要及时接收县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预警信息,并第一时间向各行政村发布预警,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村气象信息员、应急管理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要实施“叫应”。

4.2.2预警和响应联动

街道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要与县防指预警相衔接,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要根据县级监测预警信息,结合各村实际天气情况,科学研判,适时启动自主应急响应,并报县防指。

街道防指要将预警信息与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行动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各村预案内容。

街道防指在接收到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预警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会商研判,结合各行政村提出的风险管控意见,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4.3预警信息发布

街道监测预警组要根据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5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按照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灾害应急事件分为Ⅲ级(初级)、Ⅱ级(中级)和Ⅰ级(高级)三级。

5.1 Ⅲ级(初级)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街道防指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县防指全域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街道防指同步启动;

(2)街道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街道面雨量3小时超过60毫米,或12小时超过75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3)全街道24小时面雨量8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4)气象部门发布鹤溪街道暴雨橙色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视情况启动;

(5)水利部门发布主要影响范围覆盖本地的山洪黄色预警或自然资源部门发布主要影响范围覆盖本地的地质灾害黄色预警,视情启动;

(6)街道域内2个水利雨量监测站点出现准备转移警戒值;

(7)20~50%的农作物受旱,预测近期无有效降雨;

(8)街道防指认为其他可以启动的情形。

5.2 Ⅱ级(中级)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街道防指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县防指全域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街道防指同步启动;

(2)街道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街道面雨量1小时超过50毫米,或3小时超过75毫米,或12小时超过10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3)全街道24小时面雨量10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4)气象部门发布鹤溪街道暴雨红色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视情况启动;

(5)水利部门发布主要影响范围覆盖本地的山洪橙色预警或自然资源部门发布主要影响范围覆盖本地的地质灾害橙色预警;

(6)街道域内2个水利雨量监测站点出现立即转移警戒值;

(7)50~70%的农作物受旱,预测近期无有效降雨。

(8)街道防指认为其他可以启动的情形。

5.3 Ⅰ级(高级)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街道防指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县防指全域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街道防指同步启动;

(2)街道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街道面雨量1小时超过75毫米,或3小时超过100毫米,或12小时超过20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3)全街道24小时面雨量15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4)气象部门发布鹤溪街道暴雨红色预警,视情况启动;

(5)水利部门发布主要影响范围覆盖本地的山洪红色预警或自然资源部门发布主要影响范围覆盖本地的地质灾害红色预警。

(6)7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预测近期无有效降雨。

(7)街道防指认为其他可以启动的情形。

6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街道防指应根据街道域内各村水雨情情况,结合县级监测预警情况,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街道防指应按照预案先期处置,自主启动应急响应,指导开展村自为战应急救援,并落实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同时报告县防指。

6.1  应急响应启动权限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或结束)及等级调整由街道防指决定。其中Ⅲ级由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由街道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

6.2  应急响应启动形式

(1)启动形式可以是街道防指发布文件,也可由街道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根据权限在相关会议或街道干部群、村干部群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2)县防指全域启动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的,街道防指启动等级同于县防指响应等级时,则街道防指转发县防指响应文件视为街道防指启动响应。

7 应急响应行动

7.1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

7.1.1  Ⅲ级(初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长进岗带班,街道包片领导或驻村干部下村指导防汛防台工作,全街道一半以上干部上班。综合组、风险防控组、后勤保障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通知抢险救援组、综合协调组做好进岗准备,组织驻村干部下村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街道、村(社)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危旧房屋、简易工棚人员转移,开放避灾场所民族中心小学(街道级避灾点),安置转移人员;

②部署落实危房、建筑工地、低洼易涝区的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③根据县、街道防指部署,及时关停在建工程和涉水野外活动,疏散、转移相关人员,暂停户外施工、户外大型活动和室外教学活动。

④督促检查街道、村(社)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做好各项防汛防台准备,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巡查和监测,特别要加强低洼地带、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堤防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⑤通知街道、村(社)两级防汛抢险队伍成员及时返回,做好“三大件”“四小件”调试使用等准备,挖机等大型抢险装备再确认,落实各项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街道、村(社)广播及时播放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防汛防台准备,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减少外出,远离危险区域,做好各项防风措施,通过电视、广播等渠道关注县防指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信息,停止大型户外活动,关闭旅游景点,关注交通信息等。

(5)街道防指办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7.1.2  Ⅱ级(中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包街道领导进岗,街道防指指挥长进岗带班,全街道干部到岗到位,包片领导和驻村干部全员入村进岗。抢险救援组、综合协调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街道、村(社)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街道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以下人员转移:山洪灾害危险区内受影响人员;地质灾害风险区受影响人员;危旧房屋和户外施工人员等其他视情况需转移人员;

②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强降雨期间或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实行24小时巡查。

③通知街道、村(社)防汛抢险队员于鹤溪街道应消站集结待命,时刻关注重点影响区域,根据险情情况、人员受困情况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县防指支援。

④视情通知鹤溪街道全部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关闭全部旅游景点,暂停所有户外活动,在建工程停工,对重点地段实行交通管制。

(4)街道防指办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7.1.3  Ⅰ级(高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包街道领导进岗,街道防指指挥长坐镇街道指挥部组织指挥防汛防台工作,街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岗,到联系村指挥。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街道、村(社)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街道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实施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工作。在已实施人员转移的基础上,根据防御形势继续扩大人员转移范围,重点组织以下人员立即转移: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人员;行政村低洼易涝区人员。避灾场所管理人员加强已转移人员的管理,及时制止已转移人员在警报未解除前擅自返回。

②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重点检查人员是否全部转移,危险区域内有无滞留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扩大人员转移范围。

③街道、村(社)抢险救援队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根据需要,及时向县防指提出支援请求。

④组织实施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应急措施。

⑤组织实施灾民的转移安置,随时组织医疗救护。

⑥当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实施街道自为战。

(4)街道防指办每3小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7.2  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7.2.1  Ⅲ级(初级)应急响应

(1)街道防指发布启动抗旱Ⅲ级应急响应信息;召集街道应消站、涉农线(办)、重点水利工程单位、村(居)等单位,召开抗旱会商会或抗旱会议,分析预测旱情发展态势,部署全街道抗旱工作。

(2)加强山塘、河道巡查管理,做好节水、保水工作;掌握蓄水工程的可供水量,编制节约用水方案;做好抗旱重点防御对象所在地区的抗旱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的水利工程,特别是街道村共有的山塘、河道和供水设施的监管,各山塘停止与抗旱无关的用水。如组织河网二级翻水,需编制好翻水计划和实施方案。

(3)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生活用水、后生产用水,先用河道水、后用水库水,先用地表水、后取地下水”的原则进行水资源调度和管理;优先保证易旱地区群众生活用水、农业生产用水、低耗型企业用水。配合做好计划调度供水工作。

(4)街道包村领导和驻村干部下沉抗旱一线,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做好调查摸底,重点加强多村共有水源等抗旱工程(设施)的管理和抗旱翻水相邻村(居)的协调,避免水事矛盾发生。

(5)街道涉农线(办)要送技术下乡,深入旱区做好节水、水利工程、农作物、苗木生长、农机具配套维修等技术指导服务。

(6)加强节约用水宣传。

(7)街道防指每旬向县防指报告旱情及工作动态。

7.2.2  级(中级)应急响应

(1)街道防指发布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信息;召开全街道抗旱救灾紧急会议,街道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不定期召集街道属各部门、村(居)、重点水利工程单位抗旱会商。

(2)街道包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包干各辖区的抗旱工作,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抗旱。

(3)组织街道属各部门和涉农技术干部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旱工作;指导帮助落实应急抗旱设备(设施),组织人员深入旱区对农作物、生活用水、企业用水等作全面技术指导和服务。必要时组成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工作。

(4)督促各有关单位、山塘、村(居)落实各项抗旱应对措施;加密巡查山塘、涵闸等重点抗旱设施,杜绝水资源浪费和污染水源现象。

(5)计划调水、科学用水,实施全街道统一调配,确保城街道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城镇生活用水,努力保障重点行业用水,兼顾工业、农业用水,尽可能减少旱灾损失。

(6)全力组织救灾物资发放,组织储水车、消防车等应急运水到用水困难地区,保证群众生活用水。

(7)摸清辖区内需停水的企业,报街道防指审批、实施。

(8)及时向社会发布旱情和抗旱动态,公布河网水位和山塘的蓄水情况。

(9)认真做好水事纠纷的摸排,及时疏导纠纷苗头。一旦发生水事纠纷,按照分级调处原则,迅速处置,并及时报告街道防指。

(10)街道防指每周2次向县防指报告旱情及工作动态。

7.2.3  级(高级)应急响应

(1)街道防指发布启动抗旱Ⅰ级应急响应信息;街道党委、政府组织召开全街道抗旱工作大会,对全街道抗旱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组成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各项工作。

(2)街道机关单位、各办(线)全体干部要深入灾区,进一步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的各种技术指导工作。

(3)各办(线)到上级应急、财政、水利等部门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支持。

(4)对全街道有限水量实施统一调配,削减或停止少数低耗水型重要企业用水,全面停止其它企业和农业用水,以保证群众生活用水。

(5)加强水质监测,保证用水安全。

(6)加强水事纠纷的摸排,及时疏导纠纷苗头。

(7)加大救灾物资发放,以及生活用水运送。

(8)街道防指每周3次向县防指报告旱情及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旱情和抗旱动态,公布河网水位和山塘的蓄水情况。

8 抢险救援

(1)街道里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各行政村(社区)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伍,各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伍由街道防指办统一调度使用。街道防指办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防汛防台抗旱义务,在灾情发生时,及时调配人员和设备参加抢险救灾。

(2)街道防指、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按照《浙江省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建立即用即补制度,规范防汛物资管理。

(3)街道防指办负责街道级防汛防台抗旱专用物资及部分日常性物资的采购、储存、管理和发放;同时,负责各村的日常性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采购、发放,各村负责村级物资的储存和日常管理。

(4)建立救援力量预置机制,应急期间视情在易受灾地区、难救援地区、空巢村等高风险区域预置救援队伍、防汛物资等应急资源。做到一旦有事能够迅速反应、依令而行。有序商调有关应急力量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9 信息送报和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防台动态等信息,由街道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和人员伤亡前必须提前报告县防指办。

10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当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发生变化时,街道防指根据事件分级标准,适时调整(提高、降低或结束)应急响应等级。

应急响应结束,乡镇(街道)、村(社区)需确认住房、周边环境安全后,再组织已转移人员安全有序返回。

街道防指及时组织对灾害防御过程、防御结果进行复盘评估,总结防御经验。

11 预案管理

11.1管理和更新

街道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并根据实际防汛防台需要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乡镇(街道)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11.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鹤溪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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