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案释法】对未成年工未按规定健康检查,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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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是指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的劳动者。根据相关法规,用工单位必须确保未成年工不参与过重、有毒或有害等可能损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操作,并定期安排健康检查,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日前,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红星派出所联合执法,查处一起足道店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案。现公开该案,为市场经营主体敲响警钟,提醒企业以案为鉴、合法经营。 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本县红星街道人民路的一家足道店有未成年工3名,均缺乏健康检查记录。执法人员当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足道店在限期内对3人进行健康检查。鉴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六等相关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以及《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规定,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温馨提示: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仅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保障国家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用人单位定期做好未成年工健康检查,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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