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12K/2025-840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5-13
发布单位: 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有效性:

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2025年度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2025-05-13 09:13 信息来源: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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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 2025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5〕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1.分配标准。资金分配按项目实施企业上报的总体技术水平、投资规模等因素确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企业

实施目标

计划投资(万元)

其中:数字化硬件设备投资额(万元)

其中:软件投资额(万元)

分配金额(万元

1

生产管理智能化系统

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人均生产效率高15%,产品不良品率降低4.3%,单位产值综合能耗降低10%,财务报表出具所需天数提高30%

600

170

430

100

2

丽水山哈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数字化改造项目

丽水山哈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数字化转型项目可提高生产效率,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节电1000kWh/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10%,缩短生产周期5%,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具体指标如下: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提高至75%,研发工具普及率达75%,产品质量合格率95%,销售利润及增速提高至85%,全员劳动生产率达75%,单位产值综合能耗达85%。

767.39

517.39

250.0

100

    2.兑付方式。第一笔资金由企业提交相关承诺后根据各项目分配方案的60%进行预拨付;第二笔资金于项目投资额完成过半时由企业申报兑付,按照分配方案的20%预拨付第二笔资金;项目验收通过后,兑付剩余资金。

    3.其他情况。如出现项目终止实施、实际投资额低于申报要求(申报时门槛要求)、延期严重影响资金使用绩效、国家或省级工信领域专项资金重复补助(先申请省级支持,后申报国家工信领域专项的除外)等问题,该项目不再安排省级专项资金,相关资金由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参照同年度省级项目库入库申报标准,另行组织企业申报,并行文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备案审查通过后实施。

    现将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5月13日-5月20日。如有意见和异议,可向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信息化科(电话:5081714)和县财政局企业科(电话:5093991)反映。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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