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638国道景宁红星至庆元县界段改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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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鉴于638国道景宁红星至庆元县界段改建工程建设需要,对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作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638国道景宁红星至庆元县界段改建工程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 二、房屋征收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638国道景宁红星至庆元县界段改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签约期限、搬迁期限、拆除期限、安置地点:另行公告。 五、安置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市场化安置、等价值置换中的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六、过渡方式:房屋征收周转过渡用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由征收人按有关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七、其他事项: (一)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选择市场化安置的,参照《景宁畲族自治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景房领〔2024〕1号)执行。 (三)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印发 |